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訴調動動化恩怨案結事了止紛爭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訴調動動化恩怨案結事了止紛爭

 

台灣地區居民葉某在當地註冊「佳*」商標,使用在老年人康健用品領域,享有一定知名度。因兩岸經貿活動的發展,葉某來到大陸投資,並和王某相識相戀,投資設立公司,共同辦廠加工生產相關康健器具。此間,葉某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由兩人共同經營的廣州某公司出資具體經辦,向國家智慧財產局申請「佳*」商標用於經營。後雙方因婚戀糾葛分道揚鑣,各自發展。葉某將境內「佳*」商標許可給本案原告深圳某公司,發起對廣州某公司、王某的侵權之訴。雙方也存在同業競爭領域的摩擦,矛盾尖銳。王某亦抗辯享有境內商標的權屬,至少對該商標有增值商業利益。

案件所涉法律關係複雜,直接裁判難以真正化解雙方矛盾,也可能引發潛在的訴訟,出現更多的衍生案件。承辦法官佘朝陽按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訴調對接機制,作為指導法官對接院常駐調解員,希望發揮調解員自身專業優勢和靈活溝通能力,協調常駐調解員羅堯與各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多次開展“背靠背”調解,並聯合召開溝通座談會,共同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分析利弊,算好經濟賬,研判訴訟風險,推動各方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化解心結,最終達成“停止使用爭議商標並給予適當補償”的和解協議,圓滿解決糾紛。

本案的成功調解,不僅有效化解了各方矛盾,積極促進和諧關係的修復,也對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具體運用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鑒。案件審結後,雙方當事人均寄來感謝信,稱讚訴調動機制的實質解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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