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法治保障深化兩岸合作
東莞仲裁委在「莞香花調解室」成功化解合夥糾紛。受訪者供圖
7月3日,東莞市中級法院(下稱「東莞中院」)依法為東莞仲裁委員會(下稱「東莞仲裁委員會」)發出一紙薄薄卻分量十足的法律文件-仲裁調查命令。
這是6月19日廣東高院印發《關於開立調查令協助商事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後,廣東法院系統在全省範圍內發出的首份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調查令,標誌著東莞在深化兩岸合作的法治保障領域邁出了一步探索性的一步。
●南方日報記者何建文
一份調查令背後的案件與協同
今年6月,東莞仲裁委受理了一宗東莞某企業與台灣地區居民謝某之間的借款合約糾紛案。案件的公正有效率審理,關鍵在於準確確認當事人謝某的身份資訊。然而,仲裁機構本身並無強制調查權,調取相關身分資訊面臨現實困境。
東莞仲裁委員會依據廣東高院新出台的《辦法》,向東莞中院提交了開立調查令的申請。東莞中院經審慎審查,認為該申請確立查明案件事實所必需,符合《辦法》規定條件,並於立案當日即依法高效開出了這份具有重要意義的調查令。此舉不僅解決了該案的具體取證難題,更以實際行動打通了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關鍵一公里」。
東莞中院發出這份全省首份涉台商事案件仲裁調查令,是東莞法院貫徹落實廣東高院工作部署,積極支持仲裁事業發展,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重要體現。它清楚地傳遞了一個訊號:司法是支持仲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堅強後盾。
這份調查令的及時發出,得益於東莞中院與東莞仲裁委員會之間建立的常態化、高效的溝通協作機制。雙方在廣東高院《辦法》框架下,對申請流程、審查標準等進行了充分溝通和細化,確保了製度從「紙面」到「地面」的順暢落地。這為解決長期困擾仲裁機構的「調查取證難」問題,探討出了一條具有可操作性的新路徑——即透過司法權對仲裁權的適度支持與賦能,有效整合優化法治資源。
從業界看來,東莞發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調查令,對於當地優化營商環境產生深遠影響:調查令制度的有效運行,顯著提升了涉外商事糾紛解決的效率與公正性。特別是對於本案涉及的台胞當事人而言,高效率、公正的爭議解決過程本身就是對法治化營商環境最直接的體驗與信心來源。
法治協同彰顯深層價值
長久以來,仲裁機構因缺乏強制取證權,在處理涉台案件時往往面臨「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此次,東莞中院與仲裁委員會的協同實踐,開創了「法院+仲裁」的雙軌取證模式。
談及這份涉台調查令,東莞仲裁委副主任鄭水強感慨道:「此次東莞中院與東莞仲裁委員會高效協同整合法治資源,有力破解了仲裁機構調查取證難的難題,有效提升了商事糾紛解決的效率與建設性,切實增強了中外企業的信心,有利於東瑩、國際化市場化、化營企業」。
目前,東莞正全力推動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關鍵支撐。法院與仲裁機構的高效協同,能夠為包括廣大台商台企在內的市場主體提供更便捷、更可靠、更可預期的爭議解決選擇,實質降低糾紛解決成本,增強其投資興業的法治安全感與獲得感,從而吸引更多優質要素聚集東莞,提升城市競爭力。
作為調查令的申請方和兩岸合作的前沿實踐者,東莞仲裁委是東莞唯一的仲裁機構,近年來在服務涉台商事糾紛解決方面持續發力。鄭水強介紹了相關舉措,為精準對接需求,東莞仲裁委積極落實上級部署,主動透過相關商協會深入了解台商台企在爭議解決方面的痛點和需求。
「為優化仲裁員隊伍,東莞仲裁委專門增聘了多位熟悉台灣地區法律、商業慣例及台胞台企具體情況的台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提升仲裁庭處理涉台案件的適配性與專業性。」鄭水強說。
同時,東莞仲裁委深化案例研究,透過已辦結涉台案件的系統分析與典型案例整理,不斷總結涉台商事糾紛特徵與解決經驗。
近年來,東莞仲裁委會積極創新「調解+仲裁」模式漸見成效。東莞仲裁委會充分發揮「莞香花」調解室平台和獨具特色的「莞香花」仲裁調解和諧心法作用,將調解深度融入仲裁全過程。
設立專門通道,是東莞仲裁委員會推動服務提質增效的重要措施。目前,東莞仲裁委開設“台港澳和外國仲裁案件立案專窗和服務專區”,實行優先快速受理、快速分流,提供立案、諮詢、材料提交等“一站式”便捷服務,並建立重點案件跟踪服務制度,顯著提升服務質效。
東莞發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調查令,是東莞落實上級部署的生動實踐,這一實踐不僅助力推動東莞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而且為兩岸融合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東莞正以法治創新為引擎,推動莞台合作向更深層、更高水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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