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發出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調查令
南方日報訊 (記者/何建文)7月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東莞中院」)依法為東莞仲裁委員會發出仲裁調查令。該調查令是6月19日廣東高院印發《關於開立調查令協助商事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後,廣東法院發出的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調查令。
今年6月,東莞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東莞某企業與台灣地區居民謝某借款合約糾紛一案。為有效率公正地推進仲裁案件審理,東莞仲裁委員會需調取謝某的身份資訊以查明仲裁案件事實,故向東莞中院提交了開立調查令申請。東莞中院經審查認為,仲裁機構申請調取相關身分資訊確有必要,並於立案當日開立調查令。
這次東莞中院與東莞仲裁委員會高效協同整合法治資源,有力破解了仲裁機構調查取證難的難題,有效提升了涉外商事糾紛解決的效率與公正性,切實增強了中外資企業的信心,有利於推動東莞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
近年來,東莞仲裁委員會致力於為廣大民商事主體提供高效、便利、經濟、優質的仲裁法律服務,積極落實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有關工作,包括透過相關商協會了解涉台商事主體爭議解決的需求;增聘了多位來自中國台灣地區熟悉台胞台企狀況與需求的仲裁員;進行典型案例整理匯總,了解涉台商事糾紛解決方面的有關情況,創造性在仲裁各階段運用調解方式解決涉台商事爭議;專門設立了“台港澳和外國仲裁案件立案專窗和服務專區”,提升涉外仲裁服務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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