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推動涉台商事糾紛快速解決的創新實踐

近日,北京四中院藉由一站式解紛中心的「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及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等機構緊密合作,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台商事糾紛。令人矚目的是,在司法確認案件立案的當天,該院便利用“夜間便民法庭”安排各方當事人進行“雲”審理,並在當晚迅速作出了司法確認裁定書。這項措施充分展現了調解組織在訴前調解中的高效「速度」與人民法院在司法確認中的堅實「力量」。

北京四中院透過與台辦及調解中心的合作,利用「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快速調解涉台商事糾紛。

1.2 ❒ 案件中「總對總」訴調對接與訴前調解

在案件中,「總對總」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北京四中院利用此機制將案件轉交至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中心隨即指派了一位台胞調解員負責此次調解工作。透過「總對總」機制,北京四中院將案件轉交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指派台胞調解員負責,確保調解高效進行。

2.1 ❒ 公司合作與權益損害

本案中,原告林某,一位來自台灣的居民,與A公司共同創立了B公司,旨在獨家運營外國某教育培訓課程在中國的業務。然而,在合作過程中,A公司背離了合同約定,與第三方簽訂了推廣競品課程的合同,導致林某與A公司的合作目標無法達成,進而損害了林某及其創立的B公司的權益。因此,林某和B公司決定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26萬餘元。

2.2 ❒ 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

因此,林某和B公司向四中院起訴A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共26萬餘元。這顯示了他們在法律上維護自身權益的堅定立場。

3.1 ❒ 夜間便民法庭的運用

四中院快審團隊借助「夜間便民法庭」進行線上審理,實現案件當日立案、當日審結。鑑於快審團隊對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已相當熟悉,因此在受理司法確認案件後,能迅速審查卷宗資料。透過「夜間便民法庭」的線上談話功能,該院在立案當天便組織了當事人進行線上溝通,實現了案件的當日立案、當日審結。

3.2 ❒ 法院對調解協議的確認

經過細緻審查,法院認定各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各項規定。因此,法院迅速作出裁定,確認該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該司法確認裁定書於案件立案當晚即以電子送達方式,第一時間寄送至各方當事人的電子郵件信箱。透過詳細審查,法院確認調解協議合法並迅速出具裁定書,保障了當事人權益。這項措施確保了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全面、平等的法律保護,從而妥善解決了這起涉及台灣商事的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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