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法解紛室丨一場「國語+閩南語+外語」交織的調解
一起涉台又涉外的商事糾紛,在開庭當日迎來「轉機」——法庭上少了唇槍舌劍,卻多了閩南語、普通話與外語交織的協商聲。近日,惠安法院透過耐心細緻的調解,成功化解一起義大利商人在泉設立的鞋業貿易公司與中國台灣商人之間的模具買賣糾紛,讓對簿公堂的雙方重拾信任,也以司法力量為構築法治化營商環境添磚加瓦。
一番合作,兩次訴訟
義大利商人A某在泉州投資設立某鞋業貿易有限公司(外國自然人獨資),曾於2024年向在泉州從事鞋類貿易的中國台灣商人李某購買鞋子模具。但李未能依約交付模具,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2025年,原告某鞋業貿易有限公司起訴要求被告李某交付模具並賠償律師費,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訴訟中,被告表示,其因故未能將模具交給原告,現已在協調解決,將盡快交付模具。
在承辦法官電話告知原告相關情況後,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協商並自行達成庭外和解,被告向原告出具書面材料,承諾限期交付模具否則賠償原告損失,而原告則向法院申請撤訴。
原以為事情就此了結,不曾想兩個月後原告再次前來起訴。原來,被告在承諾期滿後既未交付模具,也未賠償損失,原告只得再次透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要求被告依照先前承諾賠償原告損失及律師費。
庭上調解,迎來轉機
很快,日子便到了開庭這一天。原告的股東、法定代理人A某、被告本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庭前準備時,承辦法官敏銳察覺到雙方情緒較為穩定,又均到庭參加訴訟,可見矛盾並非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透過調解解決問題的空間還是存在的。而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來看,被告在雙方第一次訴訟時已經出具相應書面材料,承諾未按期交付將賠償損失,故而案件徑行審理難度不大,可雙方合作夥伴關係卻可能就此破裂,調解當是本案的最優解。
但為何第一次訴訟後,被告卻未依約履行導致二次訴訟?承辦法官首先以此為切入口,了解雙方調解意願與履行可能。
「我是真心想要解決問題,模具這兩個月因為種種原因確實無法交付。原告提出的這筆賠償我願意承擔,但現在一次性支付確實是有困難,能不能分期呢?”
原來,在原告撤回第一次起訴後,被告多方協調模具交付,卻因碰上突發情況無法實現,此後雙方也存在溝通不暢的問題而未能達成賠償的一致意見。
在被告李明確表示其調解分期意願後,承辦法官迅速抓住有利時機,為雙方搭建溝通橋樑。一方面介紹了涉外涉台案件處理的程序規定和案涉合約關係的相關法律規定;另一方面,也細緻分析了本案標的較小,雙方關係較好等情況,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於是,法庭變成“調解室”,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在律師、翻譯的配合下當庭就爭議焦點進行陳述、協商。一時間,閩南語、國語、外語在現場此起彼落。
幾番交涉下來,雙方終於就分期付款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理解了被告的困難,被告亦鄭重作出承諾,雙方重拾了合作信任。
就這樣,庭不用開了,糾紛也解決了。
在近期回訪電話中,原告律師亦表示被告已經主動支付了所有賠償款項,該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這起涉台又涉外的買賣糾紛的成功調解,不僅實質化解了糾紛,亦有效減輕雙方訴累。身處跨境投資、貿易熱土,惠安法院將始終堅持服務大局、為民司法,以公正裁判、耐心解紛、有力措施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實現「要簡單,來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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