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健全涉港澳台僑等主體矛盾糾紛調解引導機制

要求健全涉港澳台僑等主體矛盾糾紛調解引導機制

 

北京1月30日電(記者曾玥)《關於深化「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對外發布。意見要求加強爭議糾紛源頭預防力度,健全民營企業等企業主體以及涉港、澳、台、僑等主體調解引導機制。

  「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建立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協調和資訊共享機制,透過整合整合各部門和組織解紛資源,依托線上線下方式實現訴調對接,形成橫向對接相關部門和組織,縱向通國、市、市、縣、縣化的社會衝突、預防縣的社會衝突。

  意見對加大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力度作出具體部署。其中明確,對金融、勞動、房地產、婚姻家事、道路交通、智慧財產權等重點領域矛盾風險,各部門及組織積極履行好主體責任,將糾紛預防化解融入日常管理服務、政策制定和產業監理全過程,常態化進行矛盾糾紛態勢分析及預測預警。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聯合預防調處機制,對涉台、涉僑、涉殘疾人、涉退役軍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糾紛,邀請台辦、僑聯、殘聯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單獨或聯合化解。

  意見也要求建立健全先行協商調解機制,健全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企業主體以及涉港、涉澳、涉台、涉僑、涉殘疾人、涉退役軍人等主體調解引導機制,規範調解流程,明確支持調解的政策依據。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錢曉晨在當日舉行的記者會上介紹,2025年,「總對總」合作單位在法院指導下調解案件98.5萬件。其中,依託法院調解平台自行調解糾紛65.4萬件,首次超過法院委託調解量,較2024年增加4.3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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