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多元解紛機制 做實定分止爭

深化多元解紛機制 做實定分止爭

 

2026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深化多元解紛機制 做實定分止爭”新聞發佈會。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錢曉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李盛燁出席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佈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剛才錢庭長介紹「總對總」機制在「制度化」上再突破,本次重磅發佈最高法等20家單位關於深化「總對總」機制改革的意見,請問出臺《意見》總體考慮和特色亮點有哪些?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在中央政法委指導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18家“總對總”單位充分調研、廣徵意見,制定《關於深化“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並於今天正式發佈。 《意見》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緊緊依靠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合力,形成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糾紛解決制度體系,充分彰顯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意見》的出臺,對於進一步深化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引領“總對總”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是有力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出臺《意見》,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加強人民法院與黨政部門、人民團體及其他社會力量協調聯動,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攜手做實“抓前端、治未病”,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是全面總結“總對總”創新實踐成果。 為破解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存在的覆蓋面不夠、專業力量不足、統籌協調不力等“梗阻”現象,最高人民法院自2019年開始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推進“總對總”對接工作,形成豐碩實踐成果。 出臺《意見》,是在與各單位「雙向」對接基礎上,進一步拓展“總對總”機制應用場景,強化各單位之間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資源分享,實現糾紛預防化解從“單兵作戰”到“雙向集成”再到“多元共治”的跨越式發展。
三是更好滿足群眾多元解紛需求。 進入新時代新發展階段,社會矛盾糾紛持續增長,新類型糾紛多發頻發,傳統的調解機制難以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解紛需求。 出臺《意見》,進一步打通法院與有關單位對接管道,既便於法院履行指導調解法定職能,助力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培育,又利於讓“內行人”更好以法治方式調處“專業事”,為各類企業、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紛服務,把以人民為中心落到實處。
《意見》首次系統性闡述「總對總」機制的內涵目標,並明確深化「總對總」機制改革與參與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相互賦能、相互支撐關係,對各單位依託綜治中心平台,強化依法履職、資源集成,聯合做好糾紛排查預警、聯合調處、先行調解等作出規定。 同時,直面「總對總」難點堵點問題,對加強和規範「總對總」調解組織建設、案件精準分流、調解協議自動履行、健全司法確認機制等作出制度安排。 同時要求,堅持科技賦能與機制改革同向發力,加強聯合宣傳推廣,讓中國特色“總對總”解紛品牌更加深入人心。

  問:剛才李副庭長介紹了多元解紛案例庫上線一周年,目前入庫案例已經超千件。 想請您介紹一下,建設多元解紛案例庫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案例庫在多元解紛方面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呢?

  答:建設多元解紛案例庫,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更是回應人民群眾“高效便捷、不傷和氣”解紛需求的民心工程。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數量多、類型新、領域寬、化解難度大的特點,對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糾紛的能力要求更高。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豐富拓展人民法院案例庫,提出建設“普法版”案例庫,收錄多元解紛典型案例,與人民法院案例庫互哺互促,構建起具有各種解紛方式、覆蓋各種糾紛類型、滿足各類主體需求的國家級“案例智庫”。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上線運行以來,呈現出入庫案例數量持續增長、覆蓋類型更加廣泛、化解主體更加多元、應用場景不斷拓展、共建共用成效日益凸顯的總體特點,入庫案例“以案釋法”作用持續顯現。 2025 年底,上線“多元解紛案例庫”小程序,實現“案例碼上看”,讓案例庫變成群眾“口袋裡的解紛指南”,調解員的解紛“神器”。 從建設成效看,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案例覆蓋全面,適用範圍廣。 入庫案例推薦來源包括各級法院、中宣部版權局等“總對總”對接單位以及司法部等“3+N”機制共建單位,覆蓋刑事(自訴)、民事、商事、智慧財產權、海事、行政、環境資源、執行等八大領域常見多發糾紛,並不斷擴充豐富,更好賦能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二是直面解紛難點,實用效果強。 入庫案例既包括借錢不還、供熱供水、房屋漏水、老舊電梯改造、多子女老人贍養等群眾“身邊事”,也有物業、道交、欠薪、知識產權侵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涉及面廣的糾紛,更有涉及直播帶貨、網約車、外賣騎手、新媒體運營等新類型糾紛,為各類主體開展糾紛化解提供清晰指引,並實現與人民法院案例庫檢索同步,通過“雙庫”疊加賦能,讓多元解紛“工具箱” 更好用實用。 三是堅持共建共用,賦能場景多。 多元解紛案例庫由最高人民法院會同 19 家中央單位共建共用,並實現案例庫資源與基層解紛需求精準對接,讓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直達糾紛化解“最前沿”。 四是語言通俗易懂,普法效果好。 入庫案例深入淺出剖析生產生活常見糾紛,把抽象法律條文轉化為群眾“聽得懂、看得見”的鮮活案例,釋放“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檔”的普法效能,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共建單位加強多元解紛案例庫“增量、提質、促用”工作,不斷豐富案例資源,拓展應用場景,加強普法宣傳,讓案例資源集成優勢轉化為多元解紛效能,切實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準。
  問:最高法院自2019年起會同中央有關單位推動建立“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目前已經過去6年多了。 想問一下機制運行6年多來,都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答:2019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各合作單位通過開展高層會晤,組織實地調研,召開聯合會議,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組織同堂培訓,發佈典型案例,深化理論研究,開展廣泛宣傳等一系列“組合拳”,高規格、全方位、一盤棋推動“總對總”工作迅速鋪開,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工作機制更加健全。 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各單位印發十多個「總對總」機制檔,這次還聯合發佈深化「總對總」機制改革意見,形成了以《意見》為總框架,在線訴調對接機制檔為支撐的「總對總」制度體系,為「總對總」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總對總”覆蓋面全域拓展。 “總對總”合作單位從2020年初的3家逐步增加到18家,各單位調解力量覆蓋地區實現從點到面飛速發展,基本實現省級全覆蓋,中宣部等單位試點地區穩步擴大、取得突破進展,貿促會“總對總”機制全面鋪開,多元化解範圍逐步覆蓋各條線各行業。 三是行業專業調解隊伍更加充實。 “總對總”調解組織、調解員數量快速增長,從最初的566家、2350人增長到2025年底的3.8萬家、9.6萬人。 2025年,中國殘聯調解組織同比增長76.4%,住建部調解組織同比增長35.5%,中國僑聯調解員同比增長20.9%,人社部、全國工商聯、中小企業協會、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單位調解組織均在1000家以上,中央台辦128名臺胞調解員入駐平臺參與調解,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力量更加充沛。 四是調解效能充分釋放。 到2025年底,「總對總」單位在法院指導下累計調解糾紛637.8萬件、調解成功443.6萬件。 2025年調解成功率75%,較2020年增加9個百分點。 其中,證監會調解成功率達88.2%; 退役軍人事務部調解成功率為81.6%; 中國僑聯、全國工商聯、金融監管總局調解成功率均在70%以上,實現糾紛從“解決得了”向“解決得好”轉變。 五是實質解紛水平不斷增強。 各單位持續做實調解優先,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加大自行調解力度,2025年,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自行調解金融消費糾紛超10萬件,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自行調解糾紛超7萬件。 “總對總”機制源頭預防化解糾紛效能持續釋放。 2025年,在各單位協同推進下,38%的物業糾紛、29%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32%的信用卡糾紛通過先行調解方式化解。 通過先行調解化解的金融領域糾紛、智慧財產權領域糾紛較2024年分別增加14個百分點和6個百分點,大量多發易發糾紛被行業性專業性調解這道“防線”化解在成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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