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法仲聯僑」協同化解跨國商事糾紛
“多虧法官與仲裁員聯合調解,幫我們大幅緩解了資金壓力,也讓我們保住了海外油脂貿易市場。”
一起橫跨中丹兩國的商事糾紛因多年未解,讓福建某科技公司在幾年間不僅背負著40餘萬美元的仲裁賠償,還承受著被海外市場「拉黑」的生存壓力。近日,這家公司終於卸下沉重的經營“包袱”,公司負責人發出瞭如釋重負的感慨。
這是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運用「法仲聯僑」協同機制化解跨國商事糾紛的成果縮影。據了解,福州中院創新推出「法仲聯僑」協同機制,立足僑鄉優勢,連結仲裁、僑聯等多方力量,依法維護中外企業的合法權益,走出了一條涉僑、涉外糾紛化解新路徑。
跨國解紛遇塞點
這起困擾福建某科技公司多年的糾紛,源自於七年前的跨國油脂貿易合約。
2019年,福建某科技公司向丹麥某企業出售了500噸秘魯粗魚油。隨後,雙方因魚油品質問題產生爭議,丹麥某企業依據合約中的仲裁條款,向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以下簡稱FOSFA)提起仲裁申請。
2023年,FOSFA經過兩級仲裁程序審理後作出裁決:福建某科技公司向丹麥某企業支付損害賠償金、利息及裁決費用等,合計40餘萬美元。
2024年6月,丹麥某企業以福建某科技公司未履行裁決義務為由,依據《紐約公約》及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向福州中院申請承認並執行該生效仲裁裁決。
「該案是福州首例申請承認和執行FOSFA仲裁裁決的案件,涉及國際貿易規則、跨境執行、行業聲譽等多重因素,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和國際影響力。」承辦法官、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長謝芬表示。
謝芬在審查案件時發現,該案的癥結並非簡單的“執行與不執行”,而是雙方當事人處不同國家,在法律認知上存在差異。
福建某科技公司認為,FOSFA所做的二級裁決超出上訴審理範圍,擴大了一級裁決中該企業承擔的賠償金額,這也是該企業不願履行裁決義務的關鍵原因。
「而根據FOSFA設立的行業信用懲戒機制,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的企業會被列入FOSFA公告名單,這就意味著該企業在海外油脂貿易領域的聲譽與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謝芬說。
如何在堅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有效破除跨國爭端壁壘,找到兼顧中外雙方利益、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最優解”,成為福州中院必須破解的現實難題。
啟動機制破僵局
面對跨國糾紛的複雜性,福州中院沒有簡單“一執了之”,而是果斷啟動“法仲聯僑”協同機制,聯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州仲裁委員會開展聯動調解,為這起跨國糾紛量身定制解決方案。
針對中外當事人法律認知差異大、跨境溝通成本高、對國際仲裁規則理解不一致等焦點問題,法官與仲裁調解員專門徵詢國內高校專家意見,聯動FOSFA仲裁專家,向雙方當事人細緻解讀仲裁規則、上訴範圍及《紐約公約》適用要點,逐一消除信息差和認知差。
一方面,法官與仲裁調解員向福建某科技公司進行釋法析理,明確告知拒不履行國際仲裁裁決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與行業信譽風險;另一方面,積極向丹麥某企業客觀說明福建某科技公司的實際困難與履約意願,傳遞出中方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態度。
經過多輪耐心溝通,原本對立的雙方逐漸達成共識。最終,賠償金額從40餘萬美元降至28萬餘美元,福建某科技公司也被移出FOSFA公告名單。
「雙方不僅握手言和,還重啟了油脂貿易合作,這起僵持多年的跨國糾紛圓滿化解,最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業興。」謝芬總結。
護僑惠企固長效
「福州是著名僑鄉,涉僑、涉外糾紛數量較多,具有當事人分佈廣、法律關係複雜、文化差異大等特點。」福州中院民四庭庭長林智遠介紹,傳統的訴訟模式難以滿足僑胞的司法需求,必須不斷創新、突破。
2025年2月,福州中院率先推出「法仲聯僑」協同機制,有效整合僑聯的橋樑紐帶作用和仲裁委的專業優勢,依托涉僑調解室及維權崗等平台,推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務、一趟僑階」的涉案機制,訴諸於僑歸僑歸僑歸華僑華僑華永道。
在涉外涉港澳台僑、涉自貿區民商事糾紛中,福州中院對接市僑聯與仲裁委,將「法仲聯僑」協同機制貫穿糾紛的立、調、審、執各環節,大幅提升糾紛化解效率。
為進一步提升解紛專業性,福州中院聘請20名來自不同領域、具備專業專長的特邀調解員,組成包括省市人大代表、高校專家學者、退休法官、專職律師和金融業管理人員等特邀調解團隊,形成了「一紛共解」的解紛大格局。
此外,為有效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福州中院創新推出訴仲對接收費「減半再八折」的惠民舉措,並透過「點對點」快速辦理模式優化退費流程,真正實現「一趟不跑、一次就好」的便捷服務。
「法仲聯僑」協同機制推出一年來,福州市兩級法院共向市僑聯、福州仲裁委移交三批次共138件特邀調解案件,調解標的達8153.77萬元,案件類型包括跨國貿易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其中減免訴訟費用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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