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專項執行行動的重點和效果,福清法院提前規劃、周密部署。在行動開始前,執行人員對近三年涉及臺胞的執行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了“一案一專班、一案一臺賬”的精細化管理機制,詳細記錄案件的標的、執行難點以及臺胞的核心訴求,重點清理長期未結、財產查控困難、當事人失聯的“難關案”和“棘手案”,以便集中執行,消除障礙。
場景一
在“林某(臺胞)”與“林某貴”的借貸糾紛案中,涉及的執行標的金額為 60 餘萬元。經調查,被執行人林某貴名下沒有可以直接用於執行的財產,導致“林某”的債權訴訟未能及時實現。
本次專項行動結束後,執法人員立即行動,依法將林某貴強制傳喚至執行指揮中心。執法人員耐心進行解釋和說理,並組織雙方協商調解。經過多方溝通,申請人林某貴表示同意分期還款的方案。然而,林某貴始終以無經濟能力為由推脫拒付,態度強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針對其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依法對林某貴作出司法拘留決定,通過堅定的執行措施,樹立司法權威,切實保障臺胞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場景二
在“陳某、鄭某(臺胞)與鄭某平借貸糾紛”一案中,原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鄭某平原是多年的好友。由於鄭某平經營資金不足,他向陳某、鄭某借款共計 445 萬元。借款到期後,申請人多次催要,但被執行人仍未還款。因此,兩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序中,鄭某平刻意躲避履行義務,並隱匿行蹤,導致兩位臺胞當事人所獲得的合法權益長期難以實現。
為了切實維護臺胞的合法權益,執行人員持續進行多方摸排、深入調查財產和人員線索。在接到申請人提供的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後,執行人員第一時間根據線索趕赴現場,依法將鄭某平強制拘傳至福清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在雙方協商調解期間,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雙方的舊情,並以柔性方式化解糾紛,執行人員第一時間組織雙方調解。一方面,安撫兩位臺胞申請人的情緒;另一方面,第一時間向鄭某平宣讀相關執行法律規定,細緻剖析拒不還款、規避執行所要承擔的失信懲戒、罰款、拘留甚至追究拒執罪等層層法律風險,勸導其正視債務問題,積極提出還款方案。但鄭某平始終強調自身經濟困難,無力還款,既不主動申報個人財產,也拒絕溝通任何還款細則,完全沒有主動履行債務的意向。鑑於鄭某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執行人員依法作出處置,將其移送拘留所予以司法拘留。
場景三
在“施某珠(臺胞)”與“福清市某農林開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中,該合作社因對外提供擔保,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向申請人償還本金及相應的利息。然而,該合作社一直未能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期限履行義務。
為切實維護臺胞的合法權益,執法人員親自前往合作社進行實地走訪和核查,並與企業負責人當面會談。經核實,該合作社目前尚無能力一次性全額償還債務。執法人員在現場開展了法律釋法工作,詳細闡明拒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責任和不良後果,引導企業主動籌集還款資金。
經過多方協調和磋商,合作社負責人表示將第一時間召集社員,共同商議資金籌措方案。同時,針對臺胞申請人的情況,也充分考慮到企業的實際經營困境,並自願同意給予對方寬限期。本案的執行過程中,始終堅持善意和文明的執行原則,在確保企業依法履行還款義務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司法執行對涉農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的衝擊,從而實現依法保障臺胞權益、並促進涉農企業發展的雙重法律和社會效果。
本次專項執行行動歷時一天,共處理了 16 件案件,併成功拘傳、拘留了 3 名被執行人,執行和解金額超過 500 萬元。下一步,福清法院將以此行動為契機,堅守司法為民的初心,踐行公正的司法使命,持續加強兩岸情誼,並通過更具體措施、更優質的服務、更強有力的行動,依法平等全面保護臺胞的合法權益,並全力解決與臺胞相關的執行難題!
更多內容請關注 :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案例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