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我們還能握手言和,泰州法官為了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真是用腦用心用情!」台商藍某感慨道。
近日,泰州中級法院啟用「三員」機制,邀請涉外商事審判特邀評議員協助涉台案件調解,化解了一起長達3年的股東知情權糾紛。
藍某與現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某均是台商,幾年前到泰州進行投資考察,後決定在靖江投資房地產行業,並共同開設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此時的藍某和余某正準備大展宏圖,對合作前景滿是憧憬。
沒想到公司經營困難重重,股東之間也因公司經營和債務問題產生齟齬。彼時,藍某在公司的股份由賀某代持,藍某認為其無法真正參與到公司經營過程中,遂於2021年12月向泰州中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賦予其顯名的股東地位。
但在股東資格得到判決確認後,藍某與其他股東之間的衝突仍未能妥善化解。藍某認為余某和其他股東對其有所隱瞞,在阻礙其實現股東知情權,於2023年4月再次起訴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
在法庭上,藍某與余某各執一詞,藍某認為余某和其他股東刻意對其隱瞞重要的股東會議、執行董事決定等材料,餘某則表示對藍某毫無保留,已經配合藍某提供了所有的決議文件。雙方在法庭上僵持不下。法院組織了多次調解,由於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較為複雜的資金糾葛,且原告與被告法定代表人餘某的合作已缺乏信任基礎,調解難有進展。
但本案合議庭沒有放棄,再次組織本案當事人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聆聽雙方訴求,詳細釋法說理,逐條梳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焦點,並一一予以回應,幫助雙方當事人消除誤會、解開心結。

同時,為充分發揮涉外商事審判特邀評審議員的紐帶作用,法院啟用涉外商事糾紛「三員」機制,特邀請張博鈞、陳碧童兩位特邀評審議員參與此次調解。
「三員」機制是泰州中院聯合市外辦、市台辦建立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即在外商、台商中聘請有威望、有能力、有熱情的人員擔任涉外法律法規的宣傳員、涉外(台)商事糾紛矛盾的調解員、涉外司法需求的聯絡員,幫助法院查明域外法、宣傳內地法律法規、參與涉外商事案件調解、回應涉外企業司法需求,形成涉外商事審判合力。
據介紹,這兩位特邀評議員均是在泰投資台企的主要負責人,在泰州台商界享有較高的威望,且分別與藍某、余某相識。在兩位特邀評審議員與泰州市台辦的工作人員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從針鋒相對到心平氣和,關係終於有所緩和,案件矛盾得到實質性化解。最終,藍某主動請求撤訴,本案糾紛已順利解決。雙方當事人對合議庭、涉外商事審判特邀評審議員和市台辦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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