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最高法院獲悉,人民法院持續加強創新涉外商事審判機制,不斷提升審判質效,2013年至2024年上半年共審結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9.22萬件,有力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庭長王淑梅介紹,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深圳、西安設立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妥善審理了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規則引領力的跨境民商事案件,涉案標的額達100多億元。建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度,建立「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支持地方國際商事法庭建設。跨境民商事糾紛的公正且有效率解決,對依法平等保護各國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際經貿合作發揮積極作用。
在運用調解方式解決跨境商事糾紛方面,人民法院建立了貫穿糾紛解決全過程的調解機制,包括委派調解、委託調解、訴中調解以及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等。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人民法院還可以依調解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便利判決在域外的承認和執行。
此外,人民法院努力建構「仲裁友善」司法環境,推動國際商事仲裁高品質發展。持續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推動跨境商事糾紛多角化解決形成「國際共識」。自2013年以來,法院審結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案件8,000餘件,涉及40餘個國家。 (記者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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