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白皮書

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白皮書

江蘇位於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整合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一系列國家戰略的疊加區,開放性是江蘇發展的鮮明特色。五年來,江蘇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記“國之大者”,立足審判職能,堅持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入實施精品戰略、不斷完善審判體制、持續創新工作機制、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這次我們發佈白皮書,向社會通報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總結相關經驗做法,前瞻性思考、整體性謀劃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助力營造江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一、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基本狀況
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白皮書
(一)案件數量穩中有升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223件,其中,受理涉外商事案件3215件,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008件;審結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6769件。五年來,江蘇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數較為平穩且呈總體上升趨勢(見圖表1),商事交易的主要類型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均有體現。這反映出江蘇跨境商事交易秩序較為穩定,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司法需求日益多元。此外,江蘇法院也審結涉外商投資企業糾紛6,827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9,422件,並辦結司法協助案件3,130件。

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白皮書

(二)大標的額案件較多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標的額總和超過600億元人民幣。其中,標的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案件共計2392件,共佔比33.1%,標的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案件128件,標的額最高達到26億元人民幣,大標的額涉外、涉標港澳台商事案件較多,反映出江蘇對外經濟交流的資金規模較大、交易模式複雜。 (見圖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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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調撤效果良好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結案方式雖仍以判決為主,但多元化趨勢明顯(見圖表3)。具體而言,以判決方式結案2659件,佔比48.1%;以調解方式結案988件,佔比17.8%;以撤訴方式結案1343件,佔比24.3%;其他方式結案542件,佔比9.8% 。五年來江蘇法院一審涉外商事案件調解、撤訴比例為42.1%,整體較高,反映出江蘇法院大力推動涉外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著力運用「東方經驗」化解涉外商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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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協助需求較大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分別受理申請承認及執行外國、港澳台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40件、27件、42件、47件、73件;分別受理協助外國、港澳台法院送達及調查鑑識案件347件、328件、361件、295件、470件;分別受理委託外國、港澳台法院送達及調查取證案件353件、368件、338件、340件、256件。司法協助需求較大,且呈整體上升趨勢(見圖表4),反映江蘇法院始終以開放合作的態度推進涉外審判工作,堅持以交流促發展、以合作求共贏,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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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適用國際規則案件數量持續增多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查明及適用域外法、適用國際條約的案件數量分別為1件、5件、13件、14件、15件,適用域外法、國際條約的案件數量持續增多(見圖表5),顯示江蘇法院不斷健全域外法查明機制,有效拓寬域外法查明管道,涉外審判人員查明和適用域外法的能力水準持續提升,有力保障中外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的權利。

 

二、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覆蓋領域廣,新穎性強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受理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涉及案由涵蓋了跨境貿易、投資、金融、基建、服務等眾多行業領域,延伸至社會經濟的諸多方面。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隨著江蘇推動形成高水準對外開放新格局,開放領域不斷擴大、開放結構持續優化、開放品質不斷提高。另一方面,江蘇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跨境電商、海外倉、金融衍生產品投資、國際銀團貸款、備用信用證等新類型案件增加。這現像也反映出隨著實施高水準的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江蘇跨境貿易、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日益活躍。

(二)訴訟主體分佈廣泛,涉「一帶一路」國家案件數量增多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受理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涉及國家及地區共125個。與2019年以前相比,涉及國家新增開曼群島、馬紹爾群島、塞爾維亞等20多個國家地區,涉外商事案件所涉國家和地區不斷擴大,反映出江蘇對外經貿往來的區域愈發廣泛,市場主體更加多元。 2019年至2023年,涉「一帶一路」國家案件數量增長明顯,受理案件965件,涉及82個國家,江蘇與「一帶一路」合作共建國家的經貿往來不斷深入。

(三)外商投資企業糾紛增多,公司治理、投資人權益保障問題凸現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新收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6,921件。一方面,中外投資人權益保護需求增強。五年來,江蘇法院受理股權轉讓、確認股東資格、損害股東權益等糾紛案件637件。隨著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冊制度的全面施行,外商投資企業股權代持、股權轉讓等糾紛頻繁。另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治理問題引發的糾紛增加。五年來,江蘇法院新收確認公司決議效力、損害公司利益、解散公司等糾紛410件。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轉換組織形式引發的糾紛數量明顯增加。

三、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牢記“國之大者”,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開創新局面

江蘇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的決策部署,積極運用法治方式推動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1.強化製度保障,持續加強司法政策供給

江蘇高院推出服務保障對外開放工作紀要,從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人才保障等方面採取10項措施提升審判質效,強化司法服務;制定服務保障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的12條意見,推動建立服務保障自貿試驗區工作協調機制,協助提升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便利化水準。連雲港中院主導與國內44家「一帶一路」沿線城市法院簽訂《「一帶一路」沿線法院執行聯動協作協議》,進一步強化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沿線法院履職協作,相關工作經驗入選人民法院改革開放40週年成就展。蘇州中院推出服務保障RCEP高品質實施15項舉措,協助對標國際經貿規則。南京海事法院推出服務保障「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再出發的實施意見等多份司法文件,持續完善海事司法服務舉措,護航國家重大戰略在江蘇落地落實。

2.強化司法公開,協助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2019年,江蘇高院發布中英文雙語《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白皮書》,並自2021年起連續4年發布江蘇法院涉外商事典型案例,總結裁判規則,提升江蘇法院涉外審判影響力,傳播中國法治聲音。南通中院發布《涉外商事活動法律風險防範「二十條」建議》,協助「走出去」企業提升內部管理與風險防治能力。泰州中院連續三年進行「法律服務進外企」活動,獲得外商高度認可。

3.堅持平等保護,聚力打造服務開放精品案例

江蘇高院高度重視涉外精品案件示範功能,在全省法院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精品案件報送、培育機制,堅持清單化管理、全程化指導,精品案例培育取得良好成效,江蘇法院依法審結了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影響重大的服務開放典型案例。公正審理如皋金鼎公司、南通正達公司與吳良好等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在全國首次確立外商投資法實施前,「負面清單」以外的法律行為可以參照適用「國民待遇」及「內外資一致」原則,該案入選人民法院「協助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典型案例。南通中院在西班牙EC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約糾紛案中,正確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關於解約權的限制性規定,較好展現了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國際貨物買賣秩序、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該案入選最高法院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南京海事法院在審理江蘇某玻璃公司與青島某物流公司合約糾紛案中,積極查明墨西哥法律,準確界定貨損責任,為規範國際多式聯運經營提供有效司法指引,該案入選全國法院首批查明和適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二)完善審判體制,涉外司法公信力建設取得新成效

江蘇法院積極回應高品質發展、高水準開放司法需求,不斷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體制,涉外審判公信力和影響力持續提升。

1. 不斷健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組織體系

高標準興建地方國際商事法庭。經最高法院批准,先後成立蘇州、無錫、南京國際商事法庭,積極創新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機制,深入實施精品戰略,推進國際商事爭端「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著力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新高地,為探索地方國際商事法庭建設累積了寶貴經驗。江蘇不僅在全國最早設立地方國際商事法庭,也是全國擁有當地國際商事法庭數量最多的省份。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法庭。江蘇自貿試驗區掛牌設立後,江蘇法院積極回應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需求,先後成立南京、連雲港、蘇州自貿試驗區法庭,江蘇自貿試驗區專業化審判體系初步形成。截至2023年底,各自貿試驗區法庭共審結涉自貿試驗區案件11,586件,為江蘇自貿試驗區發展提供了良好司法服務保障。蘇州法院“構建涉外商事多元糾紛解決新模式”,被最高法院評選為“人民法院服務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亮點舉措”。

2. 優化調整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轄佈局

江蘇法院堅持將專業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進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專業化審判已有20餘年歷史。 2022年底,最高法院下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一定訴訟標的額以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下沉到基層法院管轄。江蘇高院結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工作實際,在註重便利當事人、優化涉外審判資源配置的同時,科學認識涉外案件審判規律和精品化要求,報請最高法院批准,合理調整全省法院一審涉外商事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工作。目前,全省13個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以及12家基層人民法院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轄權,並設立專門審判庭或合議庭,初步形成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為特徵的專業化涉外審判格局。淮安法院將全市涉台胞投資企業案件歸口到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管轄,調​​整優化涉台企案件管轄佈局,積極服務台資集聚示範區建設。

3. 全面扛起海事司法重任

2019年底,南京海事法院正式核准成立。南京海事法院履職以來,錨定「努力打造全國一流乃至在國際上有影響力的海事法院」目標,立足擁江轄海區位優勢,積極行使涉外海事案件司法管轄權,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749件,涉及67個國家和地區。妥善審理韓國STO租船公司主動選擇管轄案,僅用時43天即促成和解,彰顯中國海事司法制度優越性,入選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有13起案件外方當事人主動選擇或變更管轄到南京海事法院訴訟。江蘇高院推出12項具體舉措,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促進加速實現海事審判體系及審判能力現代化。南京海事法院積極主導舉辦涉外商事海事專業化審判協同專題研討會,與省內國際商事法庭及自貿試驗區法庭共同簽署倡議書,聚力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推動建構涉外審判大協同格局。

(三)創新工作機制,涉外司法效能已新提升

江蘇法院始終堅持以改革的思維和方式破難題、解新題、補短板、強弱項,透過持續創新和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機制,提升司法效能。

1. 深入推動涉外商事糾紛多元化解

大力推動「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置。無錫中院加強涉外商事矛盾糾紛源頭治理,上線運行「一站式涉外商事糾紛多元解紛平台」;蘇州中院出台實施意見,推動中立評估及調解機構入駐蘇州國際商事法庭、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南京法院與江蘇(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寧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等仲裁、調解機構協作聯動,建構「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取得良好成效。做好做實涉台糾紛多元化解。江蘇高院與江蘇省台辦共同印發《進一步加強涉台糾紛化解工作意見》,推動全省100多名涉台糾紛調解員入駐「江蘇微解紛」平台,為台灣同胞提供便利高效線上糾紛化解服務。淮安法院主導設立涉台糾紛調處中心,近三年成功調處涉台企糾紛597件,相關做法被中央電視台《海峽兩岸》專欄專題報道。蘇州、徐州、鹽城、連雲港等法院強化與當地台辦、台協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在訴調對接、特邀調解、在線訴訟等方面開展廣泛合作,形成服務台胞台企的有效機制,共同推動涉台糾紛妥善快速化解。

2. 持續優化便利有效率的訴訟服務

江蘇法院不斷完善跨境訴訟服務機制,推動涉外審判與智慧法院建設深度融合,為境外當事人提供線上身分驗證、授權委託視訊見證服務,探索進行遠端線上庭審、調查取證。蘇州國際商事法庭編寫中英文版訴訟指引,並在50起涉外商事案件審理中為身處世界各地的外籍當事人提供了在線身份驗證、委託代理視頻見證等服務,大大方便了境外當事人參加訴訟。南通中院透過「支雲」庭審系統,在線審理江蘇某台資電子科技公司訴紀某某合約糾紛案,讓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人民群眾切實享受到智慧司法紅利,該案入選最高法院“台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連雲港市連雲區法院發起設立“維護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權益法律服務點”,集訴前引導、糾紛化解、僑法宣傳等服務功能於一體,構建起涉僑糾紛化解新機制。

3. 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

積極推動司法協助工作專業化、標準化和便利化。江蘇高院編發《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協助實務操作手冊》,建立司法協助AB崗制度及案件催辦通報機制,實際提升司法協助辦理質效。積極推動國際司法交流。設立最高法院法官國際交流中心江蘇基地,對12個國家及澳門地區62名法官進行培訓,培訓​​工作已獲得上級部門充分肯定。江蘇高院民四庭被評為「人民法院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工作先進集體」。蘇州中院、南京中院多次選派法官參加國際司法論壇,並以英文宣講中國司法制度,現場應對得當,展現了江蘇法官風采。南京海事法院參加《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公約》草案研討,不斷擴大中國海事司法國際話語權與影響力。積極推動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仲裁裁決領域國際合作。 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共審結申請承認及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外國仲裁裁決案件共計123件,涉及美國、瑞典等20多個國家。南京中院公正審理“瑞典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臨時仲裁裁決案”,正確適用《紐約公約》,釐清“臨時仲裁”“快速仲裁”的法律概念,彰顯人民法院恪守條約義務,促進仲裁裁決跨國流通,該案入選民眾法院指導性案例。

(四)強化育才引智,涉外審判隊伍建設邁上新台階

江蘇法院高度重視人才對於建立高素質專業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隊伍的基礎作用,不斷強化條線監督指導工作,推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隊伍整體能力提升。

1.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育機制

江蘇高院加強涉外法官審判業務培訓,常態化進行涉外審判專題培訓,定期舉辦國際視野專題研修班。實際做好涉外審判人才培育與儲備,選派優秀法官到高等院校脫產學習,充分運用「名校優生」選調制度,選拔具有國際法、海商法專業背景的優秀畢業生充實涉外審判隊伍。南京海事法院以及蘇州、南京等多地法院透過成立「青年翻譯小組」「求臻研譯社」「法潤互鑑學堂」及涉外審判人才庫等特色人才培育平台,統籌抓好涉外司法專業人才培育。著力培養高階涉外審判人才,12名涉外法官入選全國法院涉外審判人才、省級以上審判業務專家、江蘇省高階人才等。

2. 充分發揮「外腦」作用

江蘇高院建立域外法查明專家庫,聘請30多位國內外法律專家,有效拓寬域外法查明途徑;建立海事審判技術專家庫,提升海事審判專業化水準。蘇州、無錫、南京國際商事法庭成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聘任多位在國際貿易投資、國際爭端解決等領域具有精深造詣和廣泛影響力的專家擔任專家委員,為法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目前,江蘇各級法院已在20多個案件中運用上述機制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協助解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蘇州中院在審理一起跨國投資案件中,委託專家委員對埃塞俄比亞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查明,同時適用中國《公司法》和埃塞俄比亞《商法典》審結該案,判決得到了埃塞俄比亞政府部門的直接認可與實施。

3. 提升對下監督指導實效

江蘇高院結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實踐的新問題、新情況,組織人員編寫近十萬字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辦理手冊》,總結審判經驗、提示審判要點;組織編寫《海事審判常用法規彙編》《海事文書樣式彙編》《海事典型案例彙編》等海事審判工具用書,推動江蘇法院涉外審判工作規範化程度持續提升。堅持每年進行二審、再​​審改判發回分析,撰寫發改案件評查報告,並與下級法院召開發改案件交流分析會,逐案分析發改原因和理由,統一案件裁判尺度。積極進行雙向掛職交流工作,讓幹警在掛職運動中更新概念、開拓視野、提升水平。

四、江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的工作展望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作出戰略部署和系統安排。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中國法治形象、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法治聲音的重要平台。下一步,江蘇法院將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江蘇省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精神,以進一步提升服務大局能力、提高審判專業水平、強化涉外司法公信、拓寬糾紛解決路徑、夯實審判隊伍建設為目標,充分發揮涉外司法職能作用,狠抓“九分落實”,努力以高質量的涉外司法審判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助力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雙向開放樞紐。

(一)進一步把牢工作方向,提升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能力

江蘇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繼續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認真落實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做實「公正與效率」主題,以高品質涉外司法服務保障高水準對外開放。堅持將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貫穿涉外審判的全過程,努力為中外當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協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善用法治思維主動研判大局,以保障「一帶一路」交會點建設、海洋強國、自貿試驗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為重點,努力建構與更高水準對外開放相適應的涉外審判工作格局。準確掌握、實際執行涉外法律法規,尤其是新法新規,實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二)進一步深化精品策略,推動涉外審判提質增效

精品策略是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的系統工程、品牌工程,江蘇法院將持續抓好、抓實精品策略這項推動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高品質發展的有力抓手。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做好涉外案件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審判品質。繼續落實精品案報送機制,抓好精品案件資訊定期報送制度,強化定期分析總結,確保精品審判進一步抓出成效。加強國際法研究與運用,恪守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主動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特別注重審理好涉及國際條約、確認新型商業規則,行業影響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在重大法律問題上作出有影響力、經得起檢驗的精品判決,提升江蘇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與影響力。

(三)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涉外審判專業水平

圍繞促公正提效率工作要求,紮實推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體制機制持續創新,提升江蘇法院涉外商事審判能力現代化水準。進一步完善涉外審判工作機制,持續強化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協同。加強蘇州、無錫、南京國際商事法庭建設,聚合優質法治資源,完善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健全、創新域外送達、域外調查取證、域外法查明機制,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訴訟權益。深入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試點工作,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加強國際司法協助與交流合作,推動相互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仲裁裁決領域的國際協作。進一步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優化「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完善司法支持監督仲裁工作機制,深化訴訟與仲裁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建設,協助仲裁國際化發展。

(四)進一步實施人才強基,夯實涉外審判隊伍建設

人才培育工作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具有基礎性、策略性、先導地位和作用,對提升江蘇法院涉外審判隊伍整體能力水準意義重大。堅持把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一體融合推進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建設,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過硬涉外審判鐵軍。立足長遠、加強統籌,建設江蘇法院涉外審判人才庫,凝聚全省涉外審判工作力量。尊重涉外審判人才培養規律,建立符合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專業化特質的人員引進、培養、遴選、運動機制,健全涉外審判人才「選、育、管、用」。發揮高等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基礎性作用,強化與大學交流合作,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效果。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拓寬對外交流管道,努力培養一批既有大局觀念又有國際視野、既通曉國內法律又熟悉國際法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優秀涉外審判人才。

資料來源: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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