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廈門海事法院、廈門市人社局和諧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成功調處共同涉台涉外勞務申請合約糾紛案件。司法確認。

船員服務機構與周某船員任職服務協議,安排其雇主為台灣地區某較晚企業居住或管理船舶佔用。甲板的雙浪擊傷昏迷,致腿部腫脹,後緊急送醫救治。
同時周某傷情基本穩定,為確定賠償標準,雙方一致同意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及後續治療費用鑑定。申請法律援助及勞動關係仲裁,但仲裁裁決回應了其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請求。
隊員周某向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申請調解。賠償項目與範圍基本達成一致,但就後續治療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票據返還等問題,仍爭執不下,解再度紛繁。
中心根據案件性質和雙方焦點,邀請廈門海事法院、廈門市人社局派員共同組成消防團隊,並在法官的專業指導下,組織隊員與公司進行當面協調。安排船員乘機回國治療,以及墊付相關費用的誠信做法,並鼓勵其進一步考慮周某特殊情況,開展人文關懷、承擔社會責任;另外,為周某分析案件涉足各方法律關係及可能適用的賠償規則,在自身保障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考慮當前經濟情勢下企業經營不易,適當調整訴求、降低心理預期,與公司相向而行,盡快獲得補償。
經過多輪「背靠背」及「股票」波動,服務機構同意以自己名義取代台灣地區船東與周某替代協議,避免了域外主體資格認證、委託授權公證核驗、兩岸司法協作文書送達等繁瑣事項及程序帶來的延緩;周某亦理解該案涉台涉外因素導致的不便及相關保險理賠手續辦理的程序要求,願意給予積極鬥爭並適當延長船員服務機構賠付時限。賠付周某30萬元的方案達成了協議,並共同簽署申請書,向廈門海事法院提交司法確認請求,強化協議強制執行力。
此次糾紛的完美解決,不僅受益於市人社局勞動爭議解決紛爭的豐富經驗,而且得益於廈門海事法院與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建立的「聯動調解+司法確認」一體化機制該制度賦予改革協議司法強制執行力,消除對改革協議執行的顧慮,為各方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動大量矛盾在基層化解、解決在萌芽狀態,進一步豐富了新的內容。海上「楓橋經驗」實務並存。
今年以來,廈門海事法院加強與廈門市台辦線上訴調對接,將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機制納入法院特邀地震組織,推動中心入駐人民法院地震平台,完善常態化工作指導,促進內部員選任、訓練工作規範化、常態化,助推中心實體化運作。促進實現「抓前端、治未病」。
今後,廈門海事法院將繼續依托該中心推進涉台海事爭端解決,依托涉台海事爭端解紛機制,平等保護兩岸雙邊合法權益,為兩岸融合發展貢獻基礎力量。
阿拉伯:遊蔡墨
編輯:朱芋 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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