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港區首個涉台司法互助離婚案件,送達完成!
近日,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以司法協助方式送達審結首例涉台離婚案件。
本案中,原告小方為黃石市黃石港區人,被告小新是台灣地區台中市人。原告與被告於2008年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原告表示2009年到台灣生活僅一個星期後,因為不適應當地氣候而回到黃石生活,雙方分居至今。現雙方感情已破裂,故起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鑑於該案系涉台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及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及時與省高院取得聯繫,依相關要求將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上傳至全國法院區際(台港澳)司法協助管理平台,並以郵寄方式將上述資料給省高院代為送達。今年5月8日,省高院推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台灣地區完成送達文書函》。

受地域、距離、時間等條件的限制,身在台灣地區的被告雖然簽收了相關的應訴資料,但未到庭應訴。原告已向本院第二次起訴離婚,且原、被告婚後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雙方長期分居長達十五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故本院支持了原告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隨後仍透過司法協助通道向被告送達判決書。 11月6日,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協助完成送達。
據悉,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實施以來,黃石港區人民法院透過司法協助通道向台灣地區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第一起離婚案件。
編輯:肖君
校對:李夢婷
審核:黎莉
發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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