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涉台糾紛線上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計畫(試行)
根據《關於建立「總對總」涉台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推進涉台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和對台工作決策部署, 積極實踐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兩岸一家親」理念, 切實維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建立的涉台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在化解涉台糾紛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及時高效化解涉台糾紛。
二、調解範圍
主要處理涉台等糾紛。
三、訴調對接方式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與濮陽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台辦)合作,建立「點對點」訴調對接聯繫,推動涉台糾紛線上調解工作落地見效。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本轄區線上訴調對接工作的統籌推進。市台辦負責建立管理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名冊,建立調解組織和調解員日常管理制度,並與濮陽兩級法院開展訴調對接工作,指導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台,組織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進行調解工作。
四、對接流程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糾紛調解申請後,人民法院透過調解平台向入駐的市台辦調解組織委派、委託調解案件;調解組織及調解員接受委派、委託,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完成後將調解結果錄入調解平台,並告知委派、委託人民法院。當事人 也可以直接透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向調解組織提交調解申請。 調解組織接受法院委派、委託調解或自行調解成功的案件,調 解員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在線簽署調解協議或上傳調解協議, 鼓勵雙方當事人自動履行。確有必要的,可就達成的調解協議 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在線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 書,並由人民法院在線進行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書。調解 組織自主接受當事人申請受理的案件,經過調解組織調解後 需要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予以 配合,經審核後出具司法確認或調解書。未調解成功的案件 由人民法院依法立案。
五、試行日期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日起試行。
責任編輯:王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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