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融兩岸一家人涉台糾紛「雲」調解
「兩岸一家親,法治心連心」。近日,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秉持“如我在訴”理念,打開涉台糾紛“綠通道”,48小時成功化解一起跨江蘇、上海、湖北的涉台胞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法官,我們的案件能受理嗎?我們的案件在湖北等地已經溝通兩個月了,我知道湖北訴訟最直接,但是……湖南能幫我們處理嗎?」「法官,可以嗎?」原告代理人吳律師在電話裡焦灼地陳述。
黃土舖法庭陳法官一邊接聽電話安撫其情緒,一邊立即點擊網上立案資料審查。 2024年8月,馮某(台灣居民)透過朋友認識餘某(湖北居民),馮某向余某租用車輛在江蘇、上海等地使用,未簽訂書面合同,雙方透過微信確認4天租車費用2萬多元,押金5萬元,馮某向餘轉帳支付了租賃費及押金。租期屆滿後,馮某向餘某返還了車輛,與餘某結算確認須退還押金4.73萬元。餘某以其已將款項轉給鄒某(湖南祁東居民)為由拒不支付,鄒某以其未直接收到馮某款項為由拒不支付。馮某催收未果,遂對餘某、鄒某提起訴訟,申請網上立案。該糾紛因故在湖北未能立案受理,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考慮到原告方焦慮的情緒,加之第二被告的戶籍地在祁東縣,祁東法院行使管轄權並無不妥,陳法官立即回覆:「可以立案」。隨後,立即進行立案受理,並徵詢台胞馮某意見,透過「總對總」平台線上委派涉台糾紛調解員對此案進行調解。委派調解後,陳法官積極指導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耐心聽取雙方訴求,從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各方釋法答疑,充分考慮兩岸關係的和諧與台胞的合法權益,經過多輪反復溝通後,公正中立地提出解決方案,引導各方達成共識。
立案隔日,原、被告透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行了30分鐘的視訊溝通,最終簽署調解協議,鄒某向馮某退還押金4.73萬元。此次調解,三方當事人不僅解決了當前糾紛,還就未來可能發生的追償事宜一併約定,除案涉款項外三方相互之間均不得再主張權利。這次糾紛的處理得到了三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案結不是最終目的,事了人和才是最優解」。這次調解的成功,為台胞馮某的租賃車輛風波畫上了圓滿句號,既是祁東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生動實踐,也是為兩岸同胞特別是台胞提供最優質司法服務的縮影。
三審|劉衛東
二審|伍中民
文稿|陳蘭芳
原文標題:《【「楓橋式人民法庭」創立】法融兩岸一家人涉台糾紛「雲」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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