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發布五年涉外涉港澳台審判白皮書與典型案例
8月26日下午,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記者會,正式發布《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審判白皮書(2020-2024)》及十大典型案例。此次發布全面系統總結了過去五年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審判工作的成效與經驗,旨在透過發揮司法裁判的規範引領作用,服務保障更高水準對外開放,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撐。
記者會上,常州中院民三庭通報了2020-2024年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審判工作情況。過去五年,常州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90件,案件類型除了涉及國際貿易、跨境投資、智慧財產權、婚姻家事等傳統領域之外,也逐漸擴展至涉及「一帶一路」的基礎建設、新能源、跨境電商等新領域。全市法院透過裁判、調解、釋明等方式,有效地化解了大批外商投資企業及常州「走出去」企業遇到的糾紛,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信任和選擇常州法院作為糾紛解決的首選地。
發表會上也發布了涉外、涉港澳台十大典型案例,對案例的裁判思路及典型意義進行了詳細解讀。典型案例涉及跨境貿易、域外法查明、涉外知識產權保護、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民事判決等多種類型,總結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立場,充分體現了常州法院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全球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的決心。其中,香港某公司與某營運管理公司股權移轉契約糾紛案具有典型意義。 2014年,香港某公司與某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取得土地出讓、稅費等政策性優惠。後因專案未按時開工,香港某公司在未解決投資爭議的情況下,擅自將專案公司股權轉讓給某營運管理公司。管委會隨後採取限制措施,導致股權轉讓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法院審理認為,香港某公司未履行投資協議義務,未經同意轉讓股權,構成違約。最終判決駁回香港某公司要求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請求。此案例明確,享有招商優惠政策的企業應誠信經營,並履行投資協議義務。如因客觀原因導致專案無法落地,須先與招商引資部門解決爭議,才能處置相關專案公司及權利。通訊員趙雨波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馬奔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進出口代理制度下,合約相對性的突破
——原告某紡織公司與被告某貿易公司、被告尹某、第三人英國某公司合約糾紛案
案例二:合約體系下外文多義詞引發爭議的認定思路
——原告某科技公司與被告某實業公司合約糾紛案
案例三:外方股東陷入長期僵局,國內法治下的爭議解決
——原告德國某化學公司與被告常州某化學公司、第三人德國某進出口公司解散公司糾紛案
案例四:有查明義務的當事人,應依法查明並提供域外法-原告湯某與被告鄭某、被告維京群島某公司公司債權確認糾紛案
案例五:國際經貿合作下,涉外定牌加工企業負有註意義務-原告某農業裝備公司與被告某機械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例六:享有招商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得擅自轉讓項目
——原告香港某公司與被告某營運管理公司、第三人某生物科技公司股權轉讓合約糾紛案
案例七:請求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須遵守國際條約的規定-申請人俄羅斯某公司與被申請人某進出口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案
案例八:司法權屬於主權範疇,國外證據須主動收集保存-原告某貿易公司與被告某建設公司、被告陸某某、被告陸某、第三人某設備公司建設工程合約糾紛案
案例九:依法保護外商智慧財產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原告瑞士甲公司與被告常州甲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十:調解時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堅定台商台企投資信心-原告某台資公司訴被告朱某某、被告彭某某委託合約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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