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法院一案例入選全省法院第一批多元解紛典型案例
10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一批多元解紛典型案例。其中,高新區法院報送的《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子公司買賣合約糾紛調解案-「法院+貿促會」聯動調解涉台商事糾紛》成功入選,該案例展現了人民法院與貿促會協同化解涉台商事糾紛的有效路徑,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服務樣本。
基本案情
處理方式方法
一是調解員經與甲企業溝通,了解到甲企業對大陸法律體係不了解,對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尚存疑慮。為此,調解員詳細介紹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調解的優勢、調解員的專業能力,促使甲企業充分信任並積極配合調解工作,為調解工作順利推進奠定基礎。
二是明理析法,擊破痛點促調解。調解員在全面梳理案情後,確定糾紛爭議焦點為欠款金額的確定以及償付方式問題。調解員隨即展開一對一調解工作。經溝通,乙企業的子公司表示目前經營困難,資金短缺,希望能夠對利息部分予以減免並延期給付,而甲企業認為合約款項拖欠已有時日,且先前多次私下溝通並不愉快,要求乙企業的子公司立即償還全部欠款並支付相應利息,同時建議調解員與乙企業溝通。調解員從乙企業了解到,乙企業已經將合約款撥給該子公司,但子公司用於其他經營項目。
隨後調解員站在雙方角度,綜合考慮雙方的處境和難處,從法理和情理兩方面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從法律層面,調解員結合法律法規,向乙企業的子公司釋明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法律後果;從情理層面,調解員勸導甲企業達成調解協議並拿到貨款是當前最優解決方式,既能夠解決欠款問題,又避免後續冗長的訴訟流程,且考慮到甲企業與乙企業一直以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適當減免利息、給予寬限期也可為後續長遠合作打下基礎。經多次協商,乙企業同意代其子公司承擔付款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得到實質化解。
處理結果
解紛依據
解紛要旨
文章出處,圖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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