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法院一案例入選全省法院第一批多元解紛典型案例

高新區法院一案例入選全省法院第一批多元解紛典型案例

 

10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一批多元解紛典型案例。其中,高新區法院報送的《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子公司買賣合約糾紛調解案-「法院+貿促會」聯動調解涉台商事糾紛》成功入選,該案例展現了人民法院與貿促會協同化解涉台商事糾紛的有效路徑,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服務樣本。

基本案情

甲企業是台灣地區企業,與乙企業的全資子公司簽訂設備採購合約。甲企業依約履行供貨義務,但乙企業的子公司未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甲企業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企業的子公司支付貨款及逾期利息。

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訴資料後,經徵當事人同意,委派商事調解組織進行先行調解。調解員收到資料後,考慮到甲企業身處台灣地區,為便於溝通,遂採用「線上+線下」方式開展調解工作。

一是調解員經與甲企業溝通,了解到甲企業對大陸法律體係不了解,對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尚存疑慮。為此,調解員詳細介紹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調解的優勢、調解員的專業能力,促使甲企業充分信任並積極配合調解工作,為調解工作順利推進奠定基礎。

二是明理析法,擊破痛點促調解。調解員在全面梳理案情後,確定糾紛爭議焦點為欠款金額的確定以及償付方式問題。調解員隨即展開一對一調解工作。經溝通,乙企業的子公司表示目前經營困難,資金短缺,希望能夠對利息部分予以減免並延期給付,而甲企業認為合約款項拖欠已有時日,且先前多次私下溝通並不愉快,要求乙企業的子公司立即償還全部欠款並支付相應利息​​,同時建議調解員與乙企業溝通。調解員從乙企業了解到,乙企業已經將合約款撥給該子公司,但子公司用於其他經營項目。

隨後調解員站在雙方角度,綜合考慮雙方的處境和難處,從法理和情理兩方面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從法律層面,調解員結合法律法規,向乙企業的子公司釋明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法律後果;從情理層面,調解員勸導甲企業達成調解協議並拿到貨款是當前最優解決方式,既能夠解決欠款問題,又避免後續冗長的訴訟流程,且考慮到甲企業與乙企業一直以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適當減免利息、給予寬限期也可為後續長遠合作打下基礎。經多次協商,乙企業同意代其子公司承擔付款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得到實質化解。

處理結果

雙方簽署調解協議,乙企業及其子公司依調解協議約定如期履行協議。甲企業向法院撤回起訴。

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52條、第579條

解紛要旨

本案是典型的涉台經貿糾紛。對此類糾紛,法院與貿促會建立連動調解機制,充分發揮貿促會在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橋樑紐帶作用及商事法律服務方面的專業優勢,高效化解涉台商事糾紛,能夠助力企業穩健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本案中,面對台企對法律政策不了解以及對調解工作不信任的局面,調解員以誠懇態度和專業能力取得當事人信任,為順利開展調解工作打下堅實基礎。調解過程中,面對雙方分歧,調解員透過擺事實、講道理,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跳出自我視角局限,從利於雙方企業長遠發展角度找到問題解決的平衡點,最終促成糾紛實質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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