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根據最高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最高法院與全國婦聯、司法部共同選編了10件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涵蓋婚姻糾紛、子女扶養糾紛、老人贍養糾紛、遺產繼承糾紛等主要類型,既有精準化解矛盾癥結、巧妙平衡法理人情的調解技巧與治理智慧,又有統籌多元行政解紛資源、深度融合社會專業力量的模式創新與力量協同,還有大數據分級預警、數位賦能調解應用的有益探索與成功實踐,充分彰顯了新時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在弘揚優良家風、傳承家庭美德、維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為同類糾紛化解提供了示範指引。
婚姻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人民法院和各級婦聯、司法行政機關將進一步健全長效協作機制,發揮各自職能優勢,以更高效的聯動、更務實的舉措,共同推動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為構建新時代婚姻家庭和諧關係、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案例一
「德清嫂」運用「四步診療法」化解再婚多子女遺產繼承糾紛
【基本案情】
李某(男,1924年出生)與柳某(女,1946年出生)2000年登記結婚,2024年李某病故,無遺囑。李某歷經三段婚姻,前兩任妻子均婚內病故,其中與第一任原配妻子育有四子女,與第二任妻子和第三任妻子柳某無子女,但第二任妻子和第三任妻子柳某婚前各育有兩子女。
李某病故後,李某原配四子女(以下稱李某四子女)與柳某就喪葬費用、撫卹金、存款及李某名下房產等財產分配問題爆發激烈衝突。李某四子女認為,柳某曾為李某保姆,不應享有繼承權,且柳某長期侵占李某退休金和存款,喪葬費應從存款中支出,剩餘存款、撫卹金及李某房產均應由四子女繼承。柳某則認為,自己與李某是合法婚姻,多年來對李某和李某的孫輩悉心照顧,現自己年邁且無經濟來源,應當享有繼承權,同時提供賬本證明李某存款主要用於日常生活開支及部分給予了李某四子女,沒有侵占李某存款。雙方衝突積怨已久、關係複雜,爭議僵持不下,故向「德清嫂」調解工作室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及結果】
「德清嫂」工作室發揮人民調解優勢與專業技巧,以「四步診療法」拆解難題,兼顧法理與情理。第一步,望形曉神,全景調查把準脈。調解員未急於組織當事人碰面,耗時半月走訪當地居委會、司法所、李某原單位及鄰居,查閱戶籍、婚姻及房產檔案,摸清核心背景:李某與後兩任妻子再婚時,子女均已成年,無撫養關係;李某四子女與兩任繼母及其子女積深,某屬婚姻可能存在兩任婚姻爭議;初步判定本案為「再婚+無遺囑+財產權屬複雜」的法定繼承糾紛,特別是案涉房產權屬是核心關鍵。第二步,聞聲察情,冷熱處理對症診。在首次面對面調解現場,李某四子女指責柳某“侵占父親財產”,柳某聲淚俱下細數自己多年悉心照料並展示賬本,情緒激動。調解員判斷直接對話會激化矛盾,當即轉為「背對背」溝通:傾聽李某四子女對父親財產的擔憂與情感執念,引導其共情柳某的多年付出與困境,感恩柳某對孫輩的照顧,鎖定核心矛盾是子女對柳某的不信任而懷疑其貪財;柳某則渴望付出認可、晚年有保障。明確先穩情緒、再平衡認知偏誤的調解路徑。第三步,問心看病,法理情融合找病原。第二次調解中,經當事人同意,調解員爭取公證處介入。公證處協調多部門核查,證實案涉房產是李某與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財產,第二任妻子的兩個子女有權繼承相應份額,但二人暫時無法參與繼承公證和調解,房產權屬爭議只能暫時擱置。調解員同步精準釋法:首先,依照民法繼承編的規定,李某存款屬遺產,無遺囑依法定繼承。依民法第1127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李某四子女認為柳某不應享有繼承權的觀點錯誤。其次,喪葬費、撫卹金不屬於遺產,是對近親屬的撫慰,柳某和李某四子女均有權分配。最後,依照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肯定柳某對李某的照顧付出,強調其喪偶老年婦女的合法權益應受到特殊保護。事實與法律解讀讓雙方體認到,矛盾源自於資訊差、法律認知偏誤與歷史積怨,雙方初步達成「先解決資金分配,房產另案處理」的共識。第四步,切脈醫症,利益平衡除病灶。在第三次調解中,調解員聚焦「平衡法理人情」這一核心,引導各方擬定調解方案:資金方面兼顧各方合法權益,考慮柳某無經濟來源且二十年來對李某照顧有加,因此,在撫卹金、存款餘額共計22.5萬元的分配中,由柳某分得13.6萬元,某某四萬子女。房產問題因涉及第二任妻子的子女,雙方同意房產事宜由李某四子女後續與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協商解決,柳某放棄房產繼承權。雙方對此方案無異議並達成書面調解協議,在現場握手言和。
【典型意義】
本案充分體現了人民調解在維護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展現了調解法理情相結合的優勢特徵。一是講法為基,專業協同守底線。建構「調解+公證」模式,公證處憑藉權威性查清房產權屬等關鍵事實,調解員精準引用法律條款,明確遺產和繼承權利、順序,確保協議於法有據。二是講理為要,利益平衡破僵局。兼顧雙方合理訴求,不否定子女繼承遺產的權利,也不忽視柳某的付出與困境,以「資金傾斜+房產擱置」實現利益平衡。三是講情為橋,情感共鳴融壁壘。以傾聽、共情、喚起親情化解情緒對立,讓李某四子女認可柳某付出,柳某理解李某四子女執念,從“指責”轉向“互諒”,情感疏導是婚姻家庭糾紛調解關鍵,法理情結合才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四是方法論提煉,複雜家務「三重解紛」。重事實核查,“全景調查+專業介入”,摸清背景、查清權屬,避免信息偏差;重情緒疏導,“冷處理+背對背溝通+共情”,降溫對立,為協商奠基礎;重方案設計,“法律底線+利益平衡”,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案例二
智慧聯調系統以家務“小切口”做實和諧“大文章”
【基本案情】
李某(男)與張某(女)於2015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現年9歲。近年來,雙方因性格差異、溝通不良及教育理念衝突等原因,夫妻關係持續惡化。李某認為張某認知偏執、性格固執,在子女教育問題上與自己分歧嚴重;張某則指出李某常在爭執中使用不當言辭,拒絕有效溝通。雙方屢因生活瑣事爭執不斷。 2025年9月,兩人因孩子教育問題再次產生激烈爭執。該糾紛訊息被轄區網格員排查發現,透過“家事情感糾紛智慧聯調系統”,1個工作日內分撥推送至區婚調委,經當事人同意,由深圳市某區婚調委受理調解。
【調解過程及結果】
面對瀕臨破裂的婚姻關係,區婚調委迅速啟動「三維連結」機制,組成由專業調解員、心理諮商師與公益律師組成的服務團隊進行系統幹預。一是傾聽穩情緒,溝通破僵局。婚調員聚焦雙方在溝通模式、角色認知與教育理念三大核心癥結,運用「情緒疏導—認知重建—行為引導—共識共建」的遞進流程,透過共感傾聽釋放壓抑情緒,減少雙方對立,重建良性溝通基礎。二是疏導化心結,情感促進治療。心理諮商師依托“舒心驛站”,開展溝通能力重建等支持,釐清雙方衝突模式,透過角色扮演、情緒日記等方式,傳授“積極暫停”與“非暴力溝通”技巧,有效化解語言暴力與習慣性對抗,修復家庭情感連結。三是法律明權責,理性導抉擇。公益律師向雙方詳細講解扶養權、財產分割等法律規定,深入剖析婚姻關係對子女成長的影響,引導當事人增強對婚姻權利義務的認知,共同做出理性決策。一次次對話如春風化雨,夫妻倆從固執對抗逐步轉向反思共建,承諾透過每週家庭會議、分工協作育兒等方式積極修復關係。四是家教潤人心,重建固長久。矛盾化解並非終點,家庭重建方為根本。為此,社區“家長學校”量身打造三期“關係修復工作坊”,從夫妻溝通重建,到親子情感聯結,再到全家協作實踐。曾經因父母爭吵而沉默的女兒,如今笑容重現:「爸爸媽媽不吵了,還一起陪我玩遊戲!」在後續回訪中,李某與張某也由衷感謝:「你們不僅挽救了我們的家庭,更教會我們如何經營愛與關係。」從調解到心理支持,從法律服務到家庭賦能,一條完整的「家庭修復」與家庭合作、改變目標、實現了「家庭修復」。
【典型意義】
本案依托“家事情感糾紛智慧聯調系統”實現了家事糾紛“早介入”、家事危機“早化解”、家庭功能“早重建”,為構建新型家務糾紛化解機制提供了有益經驗。一是數智治理,實現風險防範從「被動處置」轉變為「主動發現」。依托“家事情感糾紛智慧聯調系統”,實現家庭矛盾從排查上報到精準分撥、介入處置、跟踪回訪的全流程閉環管理,該系統推動基層治理從事後乾預轉向事前預警,為化解家事糾紛贏得寶貴“時間窗口”,築牢家庭和睦的“第一道防線”。二是多元共治,推動家事調解從「單點調處」升級到「系統幹預」。 「三維連結」機制整合婚調員、心理諮商師、法律顧問等力量,不僅化解表面爭執,更深入修復溝通模式、調整角色認知、彌合理念分歧,突破了以往勸和式調解的局限,透過多維度介入探索出家事糾紛標本兼治的新路徑,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範例。第三是賦能成長,推動家庭建設從「止爭息訟」延伸到「正向發展」。透過追蹤介入與系統賦能,將服務重心從矛盾調解延伸至家庭功能重塑,推動家庭實現從「破鏡重圓」到「持續成長」的深層轉變,彰顯了新時代基層治理從「解決一個問題」到「守護一個家庭」的價值昇華,為建構幸福家庭、和諧社區注入持久動力。
案例三
「數位賦能+多跨協同」調解工作機制守護家庭和諧
【基本案情】
王某(女)與李某(男)於2016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小花(化名,6歲)。 2023年,王某以夫妻長期缺乏溝通、育兒觀念衝突、經常發生爭吵為由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因李某同意離婚,一審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女兒由王某直接撫養,李某每月支付扶養費。一審判決後,李某向浙江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表示夫妻感情尚在,一審中其係衝動之下才同意離婚,現看到女兒學習成績下滑、性格變得內向敏感,深感悔恨痛心,請求二審改判駁回王某的離婚訴訟請求。二審中,王某亦對離婚此結果有遲疑態度。
【調解過程及結果】
基於雙方的核心衝突並非不可調和的利益衝突,而是長期缺乏溝通與教養理念的衝突。使雙方打開心扉,尋找育兒理念的平衡點,成為二審調解的關鍵。為實質性化解糾紛,二審法院依托「法護家安」整合應用,綜合運用多種機制為糾紛精準把脈,靶向開方。一是多元調解搭建溝通橋樑。依托「法護家安」家事多元調解模組,透過平台匹配婦聯選派的經驗豐富的家事調解員,線上線下聯動,讓雙方在便捷環境中坦誠溝通。王某坦言,李某不管教孩子、回家只玩手機,其主要訴求是獲得理解和支持。李某則表現出強烈的親子關係焦慮和挽救婚姻的意願,但對如何改善感到困惑。調解員由此獲得家庭矛盾畫像,直擊「陪伴缺失、溝通不良」等核心問題,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梳理婚姻存續期間的美好回憶,緩和對立情緒。二是傾聽童聲共護孩子成長。法院透過「法護家安」關懷未成年人模組,為小花建立數位成長檔案,並邀請婦聯指派的專業心理諮商師,與小花進行了一次安全、私密的視訊交流。在輕鬆的氛圍中,小花畫下了「一家三口手牽手」的畫,並向諮商師透露:「我希望爸爸能多陪我玩,不要老是兇我;希望媽媽不要和爸爸吵架。」這份畫作讓雙方深受觸動,王某、李某均表示願意改變育兒模式和相處方式,共同營造有利於孩子深受健康成長的家庭氛圍。三是數位賦能家庭教育指導。針對育兒觀念衝突、家庭責任失衡的癥結,「法護家安」家庭教育指導模組為王某、李某智能匹配婦聯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制定個人化指導方案。線上推播情緒管理、科學育兒等課程,王某、李某線上接收指導師即時評論回饋,形成「課程學習-實踐回饋-精準調整」的數位閉環管理。經過兩週的協調、溝通和指導,雙方達成和好協議:繼續共同生活,李某承諾合理分配工作與家庭時間,共同承擔育兒及家務責任;雙方自願在「法護家安」持續參與家庭教育指導6個月。經過家事回訪,目前王某和李某關係穩定,意見不一致時會彼此傾聽、理性表達需求。小花也變得更加開朗自信,作業完成品質明顯改善。
【典型意義】
家事案件情況多樣,實質性化解糾紛需要深入剖析當事人的核心訴求和關鍵問題,不能一判了之。本案中,法院結合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和表現出來的態度,在開展家務調解工作的同時,將未成年人心理幹預等工作融入解紛流程,直擊當事人間的核心矛盾點,提高解紛精準度。本案也展示了家庭教育指導在修復家庭關係中的撬動作用。許多家事糾紛的表像是感情不和,但根源在於家庭功能的失調。透過數位平台提供有系統的家庭教育指導,當事人可以提升經營家庭的能力。 「法護家安」整合應用將家事多元調解、未成年關懷、家庭教育指導等模組有機整合,形成了環環相扣、層層遞進的解紛鏈條,為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家事審判領域的數位化應用提供了有益參考。
案例四
「司法所+」多元連結化解農村老人贍養難題
【基本案情】
唐某某,女,1951年出生,湖南省某鎮居民,無固定工作。唐某某曾有兩段婚姻,與第一任丈夫育有四名子女,都已組成家庭且子女均已成年。唐某第一任丈夫1997年去世,次年在子女們反對的情況下唐某某再婚,其後與子女關係疏遠。 2016年唐某某(時年65歲)與第二任丈夫離婚(期間未生育子女)後獨自生活,因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且患有冠心病需長期治療,生活及醫療負擔沉重。
因子女一直未履行贍養義務,在多次提出贍養要求無果後,唐某某於2024年初向某鎮司法所求助。本案爭議焦點在於:一方面子女因反對母親再婚,長期以來親情淡薄,沒有承擔贍養責任的意願;另一方面子女自身經濟條件有限,唐某某生活醫療負擔沉重,對如何合理分擔贍養責任存在分歧。
【調解過程及結果】
某鎮司法所受理案件後,指派社區調委會進行調解,但四名子女均拒絕參與。為高效率化解糾紛,司法所啟動連結機制,聯合縣法律援助中心、派遣法庭、婦聯和鄉鎮、社區網格員共同介入。一是透過多次入戶拜訪,核實唐某某的生活、健康狀況,並分別與四名子女進行「一對一」溝通,了解其經濟狀況與矛盾根源。縣法律援助中心開通綠色通道,指派律師上門普法,闡明民法第1067條關於贍養義務的規定,明確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後果。二是調解過程中採取「背對背」「階梯式」等調解策略,結合情感引導等方式,幫助當事人回憶家庭往事,弘揚孝道美德,促進情感融合。同時,邀請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參與調解,共同協助分擔贍養責任,增強家庭支持網絡。三是司法所聯合鎮婦聯為唐某某申請臨時救助,開展心理疏導,緩解其生活與精神壓力。派出法庭法官參與調解,從審判角度明確法律適用,增強調解協議的權威性。經多方合作,最後達成「贍養費+定期探望+醫療幫助」調解方案: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贍養費(由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協助分擔),定期探望母親,生病時給予陪護,同時由政府提供醫療幫助。雙方當場簽署協議並支付首筆贍養費,家庭關係得到修復。
【典型意義】
本案是基層司法所有效整合多方資源化解複雜贍養糾紛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母親再婚、長期親情疏離等多重因素,且調解難度較高。某鎮司法所在案件處理中發揮了三大作用,展現出了高度的專業性與組織協調能力,是連動解紛的核心推動力量。一是精準評估與啟動樞紐作用。面對一方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困境,司法所沒有止步於常規程序,而是主動評估糾紛複雜程度,及時啟動「司法所+」聯動機制,協調社區調委會、鎮婦聯、縣法律援助中心及派出法庭共同介入,化解阻力。二是統籌推進與分層施策作用。司法所主導設計法理情融合的調解方案,組織人員分批走訪、分類溝通,精準掌握各方訴求與顧慮。依託法援律師強化釋法說理,藉助婦聯進行心理疏導與臨時救助,邀請法庭進行司法指引,實現了專業互補與環節銜接。三是方案落地與長效保障作用。司法所推動形成的「贍養費+定期探望+醫療幫扶」一攬子協議,不僅明確經濟供養,更修復家庭情感,並引入政府幫助解決醫保難題,切實保障老人權益落到實處,體現了綜合施策的治理智慧。該案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的生動實踐,展現了以司法所為主導、多方協同的糾紛解決路徑,實現了調解資源的“專業互補”與程序的“無縫銜接”,形成了“主導有力、協同有序、有效”的基層解紛新格局,為處理同類糾紛提供了可複制的經驗。
案例五
「大數據預警+三色管理+三師聯治」賦能婚姻家庭矛盾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湖北某區街道婦聯幹部在入戶走訪中發現,居民陳先生和李女士因二年級兒子斌斌(化名)教育問題頻繁爭吵。陳先生主張「虎爸式」嚴格教育,要求孩子課餘時間全部用於學習;李女士則秉持「快樂教育」理念,認為應注重孩子興趣培養。雙方經常爭吵,家庭關係緊張,孩子變得膽小,出現失眠、成績下滑、不想上學等狀況。網格員多次入戶調解效果不佳,遂將其輸入基層服務行動終端-「e掌通」平台,觸發橘色(中風險-幹預級)預警。
【調解過程及結果】
區婚調委收到「e掌通」平台橙色預警訊息後,依據「三色管理」機制,組成了由婚姻家庭指導師、心理諮商師、家庭教育導師組成的「三師聯治」團隊,制定精準解決方案,分階段推進調解工作。第一步,啟動“三色管理”,明確矛盾焦點與調解目標。一是由社區工作人員先行與夫妻二人分別溝通,準確掌握矛盾焦點,避免因直接介入調解引發抵觸。二是針對本案橙色預警的定位,確定調解策略:先緩和夫妻對立情緒,再解決教育理念分歧,最終修復家庭關係、改善孩子狀態。第二步,開展“三師聯治”,逐步化解矛盾糾紛。一是疏導夫妻情緒,挖掘孩子內心需求。心理諮商師優先與斌斌溝通,透過「小物件療法」、角色扮演、換位思考等諮商技術,讓陳先生、李女士「看見」了斌斌的壓力、無所適從和渴望家庭和睦的願望,同時引導夫妻二人學會運用「情緒詞彙」表達事實,而不是指責和抱怨,緩解雙方對立情緒。二是診斷矛盾癥結,調整夫妻互動模式。婚姻家庭指導師透過深度訪談發現,陳先生的“虎爸式”教育源於自身職場競爭壓力——擔心斌斌未來“輸在起跑線上”,本質是對孩子未來的焦慮;而李女士的“快樂教育”則是希望孩子避免自己童年“被壓抑興趣”的遺憾。基於此,指導師向二人解釋小學階段是習慣養成與興趣保護並重的時期,過度側重成績或快樂都可能失衡,引導他們從“競爭型父母”轉變為“合作型父母”,共同關注孩子的綜合需求。三是製定家庭教育方案,提供「方法工具箱」。家庭教育導師結合斌斌的學業成績、興趣特長及年齡因素,從專業角度製定符合孩子特質的科學教育方案,兼顧學科訓練、興趣培養和親子娛樂等多重需求。同時向夫妻推薦湖北某線上家長學校,建議他們透過系統學習了解小學生成長規律,減少教育焦慮。第三步,持續追蹤回訪,鞏固調解效果。調解結束後,婚調委依照「每月回訪」機制,1個月和3個月後分別回訪,夫妻倆沒有再發生爭吵,默契配合執行教育計劃,斌斌學習成績有了很大進步,徹底打消了「不想上學」的念頭。夫妻倆特意感謝婚調委,幫助其解決家庭矛盾,讓家庭重歸和諧。至此,該起家庭衝突得到實質性化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
本案是依託大數據預警、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力量作用、將新時代「楓橋經驗」應用於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化解的典型實踐,「科技+專業+協同」的調解思路對於化解同類矛盾糾紛具有重要藉鑒意義。一是「大數據預警」變成「被動接案」為「主動發現」。針對家庭矛盾“家醜不可外揚”的隱蔽性特點,透過“e掌通”平台與網格化管理結合,精準捕捉夫妻爭吵、孩子情緒異常等風險信號,避免矛盾從“小摩擦”升級為“大衝突”,體現社會治理的“前瞻性”。二是「三色管理」變「粗放應對」為「精準服務」。透過綠色、橘色、紅色三級分類精準評估,明確不同風險等級的回應主體與處置流程。本案橙色預警對應“三師聯治”介入,既避免了低風險矛盾“過度處理”,也防止了高風險矛盾“處置不足”,提升了調解效率。三是「三師聯治」變成「單兵作戰」為「專業協同」。心理諮商師處理“情緒創傷”問題,婚姻家庭指導師解決“關係模式”問題,家庭教育導師提供“實操方案”,三者分工明確又相互配合,從“情、理、教”三個維度破解矛盾,體現了專業化與協同性。
案例六
「親情彌合八步法」精準化解婚姻危機
【基本案情】
2006年,張(男)與孫某(女)登記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多次爭吵並曾分居四月有餘。 2022年,張某向江蘇省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結合訴辯意見,對雙方的性格、婚育、工作收入等情況有了初步了解,發現雙方對家庭經濟支出的分歧是本訴訟的導火線。
【調解過程及結果】
考慮到雙方矛盾源於家庭瑣事,具有可修復性,承辦法官按照該院家事案件“親情彌合八步法”流程,開展工作。第一步,感情預修復。承辦法官聯合鎮、村兩級婦聯共同研究矛盾糾紛化解方案,透過與雙方約談,針對近兩年來孫某對娘家經濟幫助超出張某預算這一具體分歧,認真傾聽雙方內心感受。第二步,情緒先疏導。因在約談中感受到雙方存在一定焦慮情緒,承辦法官邀請該院及婦聯指派的心理諮商師為雙方進行心理疏導,雙方在第一次開庭時情緒穩定緩和。第三步,影片再教育。該案在「客廳家居式」家事法庭開庭,溫馨的環境減少了原、被告身份帶來的對立感,庭審過程中,法庭播放了事先收集的雙方結婚錄像,喚起情感共鳴。雙方均同意先進行調解。第四步,甜蜜勾回憶。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承辦法官為雙方設定了為期40天的「冷靜期」。期間,法官兩次邀請村級婦聯幹部作為特邀調解員登門跟踪調和,引導雙方回憶締結婚姻的初心、養育一子一女的艱辛與快樂以及多年來互相關心體貼帶來的幸福,並對雙方的感受予以記錄。第五步,親情齊規勸。承辦法官邀請雙方的子女到庭,在單面鏡調查室中與承辦法官、特邀心理諮商師面對面交流。雙方當事人在隔壁觀察室傾聽子女訴說時才意識到,自己因家庭瑣事冷戰、訴訟已經對子女心理造成了傷害。第六步,調解建議書。「冷靜期」屆滿前,承辦法官向雙方送達近兩千字的建議書,列明已查明事實、法律評價及處理依據,指出和好的路徑和方法,引導當事人變「對抗」為「協商」。第七步,協議得確認。經此番調解,雙方充分認識到對彼此仍有深厚的感情,離婚只是一時衝動,並不是內心真實的想法,以後加強溝通交流可以更好避免發生矛盾。雙方遂自願和好,並對各自糾正處理家庭矛盾的方式方法作出約定,就引發矛盾的家庭支出問題達成書面處理協議,調解和好結案。第八步,案後必回訪。鑑於家事糾紛具有反覆性特點,承辦法官會同區婦聯制定了案後回訪方案,重點關注夫妻和好的長效性及兩子女家庭教育的持續性,協議生效後的第30日、第90日,經兩次電話回訪,確認已按約履行。目前,夫妻二人依然保持幸福的生活狀態,子女也已健康長大。
【典型意義】
從審判實務看,部分離婚訴訟的發生並非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而是日常瑣事導致雙方一時激憤,為「爭口氣」而衝動起訴。該院所創設的「親情彌合八步法」是貫徹落實最高法院家事審判方式與工作機制改革的體現。其中,「情緒先疏導」即是心理幹預,「親情齊規勸」即是家事調查,「甜蜜勾回憶」即是家事調解,加之背景探查、案後回訪等節點,形成固定工作流程,具有可複製性。在這個過程中,法院充分發揮與婦聯等組織的協作機制,引入心理諮商師、人民調解員、婦聯幹部參與到具體環節,倡導家事案件柔性司法,對修復感情創傷、穩定婚姻家庭關係起到了重要的調節和促進作用。
案例七
「庫爾班大叔」巧以「三愛」「六步法」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基本案情】
阿某(女)與薩某(男)原系夫妻,2023年因婆媳矛盾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子由阿某撫養,薩某每月支付扶養費1000元,後薩某因承擔貸款陷入經濟困境,逾期3個月未支付。阿某以未收到扶養費為由拒絕薩某探望孩子,雙方矛盾升級。 2025年3月,阿某訴至法院,要求薩某支付拖欠的扶養費,並將扶養費標準提高至每月2,000元。法院考量本案涉及家庭親情,委託「庫爾班大叔」調解室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
【調解過程及結果】
「庫爾班大叔」調解室成立調解小組,立足案件涉及撫養費支付、探訪權行使且存在情感修復可能的核心特徵,以「不激化矛盾、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為主線,將「庫爾班大叔」「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三六步法」紅色傳承班大叔」為「六步法」調解過程中。第一步,安撫情緒,建立信任基礎。初次調處時,阿某與薩某情緒對立嚴重。調解小組秉持「先解情緒、再解問題」原則,給予雙方充分錶達空間。待兩人情緒平復後,以「保障孩子權益」為切入點引導雙方聚焦核心問題,成功搭建初步信任橋樑。第二步,全面查,釐清矛盾關鍵。調解小組透過「線上+線下」方式核查事實。線上發現薩某朋友圈留存過往家庭幸福影像,印證雙方非因感情徹底破裂離婚;線下入戶與雙方父母溝通,得知二人離婚系一時衝動,長輩希望其理性協商。最終明確核心事實:離婚源自婆媳口角,孩子亟需父愛改善內向性格,雙方重視親子關係且具備情感修復潛力。第三步,法理情融合,明晰權利義務。調解小組的律師以維吾爾語向薩某闡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等規定,明確其應支付的扶養費數額範圍,消除其對阿某2000元訴求的合理性顧慮。同時,播放孩子期盼父親的視頻,以法律指引與親情觸動雙重發力,推動調解取得有效突破。第四步,遞進調解,修復情感連結。初次調解聚焦達成共識,組織探訪活動喚起薩某父愛,引導雙方互寫「對方優缺點清單」重拾婚姻溫暖。第二次調解直擊矛盾根源,組織「親情晚餐」促成阿某與薩某母親和解,透過講述「庫爾班大叔感恩井」的故事,引導薩某重視家庭修復。第五步,協商簽約,明確解決方案。調解小組以「離婚成本分析」和「庫爾班大叔」愛國愛家傳統為引導,組織雙方協商方案。調解員細緻測算「離婚五本帳」:情感賬,孩子成長缺乏父愛,易出現性格缺陷,影響心理健康;經濟賬,分居後雙方房租、水電等生活成本增加,共有房產也存在貶值風險;社會賬,單親家庭的孩子可能面臨他人異樣眼光,影響社交能力發展;健康糾紛,雙方父母關係發展因子女離婚情形問題,影響社交能力發展因子女離婚,雙方父母發展因子女離婚情形發展。薩某深受觸動,當場向阿某懺悔道歉並獲得諒解。雙方就扶養費等達成一致,並簽署調解協議。第六步,追蹤回訪,鞏固調解成效。調解結束後1個月內,兩次回訪。首次回訪確認薩某足額支付拖欠的3000元扶養費,阿某撤回起訴;第二次回訪雙方已主動辦理復婚登記,家庭關係融洽,孩子性格明顯開朗。事後,兩人向調解室贈送錦旗致謝。
【典型意義】
本案是「庫爾班大叔」調解室運用特色調解方法化解邊疆民族地區家務糾紛的成功實踐,彰顯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新疆的實踐與創新。一是以法為基,精準定分止爭。調解小組緊扣相關法令,透過專業法律宣講明確當事人在扶養費支付、探訪權行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為糾紛化解提供堅實法律支撐。二是以文為脈,推動根源化解。調解全過程融入紅色文化與傳統故事,引導當事人建立家國情懷,同時透過親情疏導措施幫助修復情感裂痕,從根本上消除矛盾隱患。三是以和為標,提升治理效能。實現從解決具體糾紛到化解深層矛盾、再到促進家庭和諧的層級躍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抓前端、治未病」的基層治理效能,為邊疆民族地區家事糾紛化解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案例八
「伴視家園」發揮「三個優點」破解離婚子女探訪困局
【基本案情】
2023年,李某(男)與王某(女)訴訟離婚。審理期間,法院綜合衡量雙方居住、收入、教育連續性及兒子壯壯(化名,7歲)現階段對環境穩定的需求,認為父親李某無固定住所、沒有工作,依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判決兒子壯壯由母親王某直接撫養,同時,父親依法擁有孩子探望權。判決生效後,王某擔心將來失去兒子,不願意李某探望。李某遂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疑王某「藏匿」孩子及後續探視配合度,並提起變更扶養關係訴訟。雙方多次在社區和學校門口發生爭執,壯壯因此出現失眠、厭學、拒絕溝通等壓力反應,身心健康亮起紅燈。
【調解過程及結果】
強制執行立案後,法官及時進行家訪並徵詢雙方意見,啟動「伴視家園」連結機制,由法院、婦聯、司法行政、民政、心理機構等多方力量介入,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第一步,先幫助孩子情緒減壓。心理諮商師透過沙盤、繪畫等心理介入方式,幫助壯壯進行心理疏導,壯壯語言上表達“不希望爸爸媽媽吵架,也不想選跟誰”,並希望能夠經常見到爸爸。第二步,調解促進父母自我反省。工作人員將與壯壯互動的影片資料播放給雙方,兩人第一次感受到兒子的真實壓力,當場沉默。心理諮商師採用「角色互換」模式,讓雙方分別扮演7歲的兒子,體驗被拉扯、被圍觀的感覺。他們恍然意識到自己只顧著以前的矛盾,竟然忽略了最重要的事──孩子的健康成長。察覺到雙方當事人內心的動搖,執行法官“乘勝追擊”,從孩子的角度給雙方做思想工作,並向王某釋明民法典第1086條“探望權本質是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而非父母“輸贏”。第三步,持續跟進實現實質性化解。經過兩次「伴視家園」探視活動和心理諮商師的多次心理輔導,壯壯逐漸放下戒備,雙方也意識到衝突對孩子的傷害。婦聯婚調員從兒童權益角度提出「漸進式探望+扶養教育指導」方案:壯仍與母親王某一同生活,王也表示願意配合履行判決,讓李某定期在「伴視家園」與孩子相聚,無須重複申請執行。待壯8歲後,再徵詢孩子的意見,決定是否變更監護權。兩個月後,王已經能夠積極配合李某靈活選擇時間和地點行使探望權,壯壯情緒明顯好轉,調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
在司法實務中,探望權糾紛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法院將孩子判給一方,但孩子之前一直與另一方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一方拒絕將孩子交給對方撫養;另一種是法院將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要探望孩子,但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予協助甚至以各種理由拒絕。本案屬於第二種情形,也是較常見的情形。探望權執行存在“三難”特點,執行標的具人身屬性,禁止強制交付;父母情緒極端對立,孩子被當成“情感人質”,二次傷害大;反複申請率高。本案調解方法有「三重」優勢,一是「中性場域+心理介入」:「伴視家園」切斷原生家庭衝突場景,先療傷再分對錯,把「父母覺醒」當作調解突破口。二是“多元協同+持續跟踪”:法院牽頭,婦聯、民政、司法行政、心理機構同堂辦公,將“一次性探望”升級為“家長課堂+父母互動營”,實現從依靠司法強製到個人自願履行的軟著陸。三是「裁判說明+協議留白」:判決階段即告知「階段性撫養」性質,為後續變更留通道,降低雙方「一錘子輸贏」的對抗預期;執行階段再製定並固化柔性方案,既保障權利實現,又減少反复執行,為同類執行案件提供「柔性介入、多元協同、中性場域、持續跟踪」的範例,彰顯
案例九
「面對面+背對背」妥善化解短暫婚姻中的聘金回饋糾紛
【基本案情】
劉某(女)與趙某(男)結婚共同生活五個月後,劉某向天津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趙某則以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短、未生育子女為由,要求劉某返還全部彩禮30餘萬元。庭審中,雙方都認為自己存在委屈,情緒激動、難以溝通,就聘金返還數額爭議較大。法院經研判,認為該案如簡單依據法律條文裁判,難以實質化解矛盾,甚至加劇對立情緒,對雙方後續生活及社會關係都會產生負面影響,故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啟動家事調解程序,為當事人解「心結」。
【調解過程及結果】
法院依照規定流程,委託當地婦聯婚姻家事糾紛調解員與法官共同進行家事調解工作。第一步,組織「面對面」溝通,打破資訊障礙。法官和調解員為雙方搭建直接對話的平台,在調解員的耐心疏導下,雙方終於可以心平氣和地表達訴求與顧慮。趙某表示,其給付的聘金金額較高,擔心因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聘金不予返還,會造成經濟損失。劉某表示,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盡心操持家庭事務,系趙某原因導致婚姻無法持續,短暫婚姻已對其造成傷害;其收到的彩禮已部分用於家庭消費,如判其全部返還,很不公平。透過面對面溝通,雙方既減少了因資訊差引發的誤解,也將積攢的情緒悄然釋放,矛盾得以緩和。第二步,組織「背對背」調解,與雙方當事人深度溝通法律適用,答疑解惑。法官認真講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對聘金返還規則的規定,告知趙某:在辦理結婚登記且已經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其要求返還全部彩禮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告知劉某:由於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聘金金額較大,從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角度,其負有返還部分聘金的責任,同時,還會根據離婚過錯等事實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保護其財產權益。逐步打消雙方對「調解不公」的疑慮,縮小意見分歧。第三步,組織雙方重新就聘金返還問題進行協商。調解員充分發揮其在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專長,從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情感糾葛、時間成本等方面條分縷析,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抓住過去的心結不放並無益處,以積極心態迎接嶄新生活才是對人對己負責。同時,趙也對劉某在婚姻中的付出表示認可,劉某亦對趙某要求返還彩禮訴求背後的經濟壓力表示理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扣除已用於家庭共同消費等費用後,劉某自願向趙某返還部分聘金。雙方也就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實現問題的一攬子解決。
【典型意義】
在涉禮糾紛中,聘金是否回饋金額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一般而言,聘金給付方和聘金接收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係因雙方站在不同立場,對聘金回饋問題各有顧慮造成。例如,聘金給付方擔心無法取回聘金造成經濟負擔,而聘金接收方則更考慮婚姻對其身體、心理造成的不利影響。同時,雙方因情緒衝突難以平和溝通。本案調解方法的優點在於,一是當面溝通,促使雙方坦誠溝通各自想法,並增進相互理解。二是分別釋明法律適用,使當事人對案件結果有心理預期。第三是發揮調解員的疏導作用,鼓勵雙方換位思考,從內而外解開“心結”,妥善平衡雙方利益,讓調解兼具法律剛性與人文溫度。
案例十
智慧調解線上平台「一站式」化解非親生子女扶養糾紛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王某甲(男)與李某(女)登記結婚。 2023年12月兩人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後李某到外省打工,王某甲獨自撫養女兒。 2025年1月王某甲懷疑王某乙非親生子女,透過親子鑑定確認此事實。 2025年3月王某甲提出離婚,雙方就王某乙撫養權歸屬及養育費用等事宜爭執不下產生糾紛。該糾紛訊息被轄區網格員排查發現,上報“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應用,迅速通過“三級治理中心”分流至“重慶調解在線”,經當事人同意,由重慶市某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
【調解過程及結果】
人民調解委員會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原則,啟用「重慶調解線上」應用,連結多部門,以「四位一體閉環模式」化解糾紛,實現法理、情理與數位賦能的深度融合。第一步,線上建檔+跨域連動,精準摸排定方向。調解員在手機上收到委託調解訊息後,第一時間透過「重慶調解線上」系統為案件建立電子檔案,將親子鑑定報告等證據資料上傳,實現證據資料「一鍵歸檔、隨時調取」。考慮到李某處外省、無法當面溝通,發起跨域協作申請,同步聯動「一鎮街一法官」線上指導,借助數位應用資料共享功能,快速對接區婦聯、民政局、派出所等單位,核實雙方婚姻狀況、子女撫養現狀,其中,保障王某權益是首要任務。第二步,遠距調解+雙向疏導,穩控情緒破僵局。首次調解採用「重慶調解線上」遠端調解功能,王某甲與李分別透過手機、電腦接入會場。初期雙方情緒激動,互相指責,調解員當即轉為「線上背對背」溝通,透過即時分享功能,向王某甲推送相關法條及相似案例,讓其清晰知曉自身權利與義務;同時聯繫區婦聯幹部加入視訊連線,呈現王某乙渴望母愛的留言,告知某應承擔當承擔責任,某應雙方對立責任,應逐步撫養。第三步,智能查法+連動釋法,明晰權責找依據。針對雙方爭議的法律問題,調解員透過「重慶調解在線」法律法規檢索功能,輸入關鍵字,快速調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及司法解釋,結合應用推送的相似案例,在線向雙方精準釋法。一是王某甲非王某乙親生父親,沒有撫養義務,李某作為親生母親應當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二是王某甲此前養育王某乙支出的相關費用可依法主張返還。同時,法官透過資訊平台線上介入,對法律適用問題進一步答疑,打消雙方的法律認知偏誤。針對李某擔憂的經濟壓力,婦聯幹部告知可申請異地幫忙,為其解決後顧之憂。第四步,一鍵產生+協議確認,閉環化解保長效。經多輪線上溝通,雙方達成協議。調解員依托「重慶調解在線」的調解協議模板,結合案件實際快速修改關鍵訊息,一鍵生成標準調解協議:一是王某乙隨母親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賠禮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還此前養育王某乙支出的相關費用。雙方確認協議無誤後,調解員調用「電子簽名」功能簽署確認,調用「電子簽章」加蓋調委會公章,協議即時生效並自動歸檔,實現「調解—簽約—簽名簽章—歸檔」一站式辦結。糾紛化解後,調解員透過應用「案件追蹤」功能發起線上回訪,了解到協議已履行到位且未發生新的糾紛,雙方表示滿意。同時聯動區婦聯對接李所在地婦聯,借助應用共享回訪記錄,持續追蹤王某乙的生活與心理狀態,確保各項幫扶措施落地見效。
【典型意義】
本案是數位調解賦能化解涉未成年人家庭糾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顯了「重慶調解在線」應用在整合多方資源、提升調解質效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多跨協同,建構保護閉環。依托「重慶調解線上」應用建構「司法行政主導、婦聯協同、民政保障」的線上連結平台,實現資訊連結、資源共享,快速回應當事人的解紛需求,形成「精準幫扶-情緒疏導-釋法說理-長效回訪」的閉環機制。二是理法融合,彰顯人文關懷。既透過智能查法、專業釋法明確雙方權責,堅守法律底線,又藉助線上共情溝通、異地幫扶對接,兼顧情理溫度,調解員既義正辭嚴講清“法理”,又循循善誘講明“事理”,還感同身受講透“法理”,最終實現了“維持社會和實際發展的人第三是數位賦能,提升解紛質效。透過「遠距調解」「法律法規庫」「遠端簽名」等模組,解決了當事人跨區域溝通難、材料管理繁、法律查詢雜的問題,同時實現遠程線上簽署調解協議,打破地域限制,讓跨區域糾紛調解高效便捷,大幅降低當事人解紛成本。更重要的是,將數位科技與調解業務深度融合,既減輕了調解員的文書工作負擔,又提升了調解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平,為基層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提供了數位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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