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6月8日電(曾玉水吳詩園)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人民法院調解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承辦法官耐心疏導,以法理為基、以溫情為橋,解開了當事人之間的情感疙瘩與財產爭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據悉,原告王某經婚介機構介紹與被告李某相識,不久兩人便確立戀愛關係並開始同居。相處期間,王某以組建家庭為目的,先後為李某購買首飾、支付購房首付款、添置衣物及給付日常開銷,兩個月內累計支出五萬餘元。同時,李某懷孕,王某以未做好準備、經濟條件有限為由,勸說李某終止妊娠,此事成為雙方關係的轉折點,李某決心分手。王曾多次與李某協商返還財物無果後,訴至尤溪法院,請求判令李某返還婚約財產55600元。
案件受理後,尤溪法院承辦法官仔細梳理案情,發現雙方存在一定感情基礎,矛盾核心集中在財產返還數額與情感糾葛上,於是決定先行開展調解,分別與雙方促膝談心。
面對情緒激動的王某,承辦法官先耐心安撫,再釋法明理:“從法律上看,那些財物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現在婚沒結成,你有權主張返還。但李某曾終止妊娠,身體和精神均受到一定傷害,這一點也需客觀考慮。”
慢慢地,王某平復了情緒,坦言自己並非不講道理,只是難以接受真心付出卻人財兩空的結果。承辦法官順勢引導:“硬判不僅耗時耗力,還會徹底惡化關係,各退一步才能早日放下過去。”
隨後,尤溪法院承辦法官與李某進行溝通時,李某坦言並非不願返還,而是無力支付全額,且其從事直播帶貨,擔心官司影響聲譽和生意。法官語重心長地勸導:「王某的給付係以結婚為目的,並非普通贈與。早日化解糾紛,對你的生活和事業都更為有利,解決糾紛既要講情,更要講理、講法。」李某聽後表示理解,願意返還部分財物。
找準雙方心結後,尤溪法院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對面調解,居中協調確定方案:結合同居時長、財物支出及雙方實際情況等,由李某一次性返還王某2萬元,雙方就此兩清、互不追究。雙方都表示同意,當場達成調解協議,這起因婚戀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彰顯了法院調解的溫度與力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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