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廈門成功落地全國首例「海事調解+兩岸公益特別仲裁」案。在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推動下,大陸與台灣仲裁機構首次依據《海絲海事爭議特別仲裁規則》協同發力,成功化解涉台航線船員人身損害糾紛,為海峽兩岸海事爭議解決提供了高效、靈活、低成本的路徑。
據了解,該案源自於今年5月初的一起涉及兩岸航線船員人身損害糾紛,因損害原因不明,船員與船東協商未果。廈門海事局接報後將案件移交中心處理,由公職律師、海事業務專家、退休法官及「法商融合服務基地」調解員組成的專業團隊,透過背靠背調解、面對面溝通,精準梳理爭議焦點,專業擬定解紛方案,經過三輪細緻調解,促成雙方初步達成和解意向。
隨後,中心攜手廈門自貿委、廈門仲裁委員會、台灣中華仲裁協會等機構,在全國率先探索涉台糾紛海事調解轉兩岸仲裁模式。 6月11日,糾紛雙方一致同意依據《海絲海事爭議特別仲裁規則》提交特別仲裁,約定仲裁地為廈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廈門海事局、廈門仲裁委員會、台灣中華仲裁協會的兩岸公益海事仲裁員共同組成特別仲裁庭,並由兩岸仲裁機構協同提供程序服務,作出全國首份由兩岸仲裁機構攜手完成的仲裁裁決。
此次成功實踐,是兩岸法治協作的生動體現,也是推動兩岸海事治理融合發展的有力舉措。近年來,中心在福建海事局、海絲中央法務區等指導下,已會聚近40家解紛力量、台胞在內的兼職調解員60人,累計成功處置包括船員勞務、船舶碰撞、船員人身損害賠償等涉台海事諮詢、糾紛80件,涉案金額超4500萬元。 (記者 張穎 通訊員 陳小晶 葉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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