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快調快立快審協助涉台商事糾紛高效化解
北京四中院依託一站式解紛中心「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等單位通力合作成功調解一起涉台商事糾紛後,於司法確認案件立案當天即通過“夜間便民法庭”組織方訴當事人對案件進行“法庭審判”,並確認該法庭“法庭”確認官員的司法力量,並確認該法院“法庭”確認該法庭“法庭”。
合作夥伴「倒戈」損害公司權益被起訴
該案原告林某系台灣地區居民,其與被告A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了B公司獨家經營外國某教育培訓課程的在華業務,但在合作期間A公司違反合約約定,又與案外人合約推廣競品課程,致使林某與A公司的合作目的無法實現,林某以及B公司的權益院要求到損害,林某與A公司的合作目的無法實現,林某以及B公司的權益院要求到損害,林某及B遂公司向其86A。
延伸司法職能協助「總對總」調解實質解紛
該案訴至四中院後,四中院在網上立案進行審查時發現該案事實相對清楚、法律關係相對簡單,具有透過訴前調解解決糾紛的可能性,徵詢起訴人同意後將該案透過「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導入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該調解中心選派了一名調解中心選派。
調解期間,四中院主動延伸司法職能,積極與市台辦溝通,隨時為調解員提供指導幫助,並派幹警前往調解中心指導各方當事人準備申請司法確認材料,各方訴訟當事人在“一次不用跑”的情況下成功簽署調解協議並提出司法確認申請。
「夜間便民法庭」讓司法確認案件
當日立案當日審結
鑑於前期調解過程中已對雙方訴爭的事實及焦點問題比較熟悉,四中院快審團隊在受理司法確認案件後仔細審查卷宗資料,立案當天便透過「夜間便民法庭」組織當事人線上談話。
經審查,法院確認各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故裁定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於該案立案當晚作出司法確認裁定書並透過電子送達方式第一時間送達至各方當事人的電子郵箱中,切實實行依法及時全面保護了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涉事告解。
本案為全市首例涉台商事司法確認案件,透過「當日立案、當日結案」凸顯了司法確認制度的優勢,以「零成本、高效率、優質量、好效果」的方式提升了當事人的訴訟體驗,也為各方訴訟當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用實際行動電話涉外、涉外、解決了新經濟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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