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透過網路成功調解一起涉台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最終自願解除婚姻關係,這是本院審結的首例涉台案件。
原告王某系沁源縣人,被告劉某系台灣人,2022年12月下旬,雙方透過微信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後於2023年6月12日在山西省長治市涉外婚姻登記處領證結婚,後被告獨自返回台灣生活,雙方未再見面,分居生活至今。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未生育子女。現原告以夫妻婚姻基礎薄弱,關係名存實亡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本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立即聯絡雙方當事人核實婚姻狀況,了解到雙方均有離婚意願,但是被告係台灣地區居民,難以返回沁源縣辦理離婚手續。在徵求被告意願後,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決定利用網上開庭審理該起涉台案件,但由於台灣地區使用的手機號碼與大陸手機號碼號段格式均不同,無法在雲法庭進行庭審操作。同時,涉台案件需進行司法協助送達,程序繁瑣且週期長,案件辦理困難重重。在對案件進行充分研判後,承辦法官決定使用微信多人視訊連線方式審理該涉台案件。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充分聽取了雙方意見,多角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雙方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並以線上電子簽名方式進行了確認。
庭審結束後,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及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本院積極與省高院司法協助事務處聯繫,提交《〈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送達文書請求書》附錄部分及需要台灣地區協助送達的司法文書等相關資料,報省高級人民法院聯絡人,請求台灣地區協助送達。至此,本院成功透過「雲調解」審結首例涉台離婚案件。

該案件的成功辦理,借助科技的力量,打破時空界限,消除了大陸與台灣的距離,「隔空對屏」化解糾紛,有效地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下一步,本院將繼續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大力推進“雲上法庭”、電子送達等智慧化平台的建設應用,真正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切實為當事人提供更有優質、更有效率的司法服務,展現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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