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條措施 護航知識產權強省建設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為深入黨中央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的意見》,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懲處侵害智慧財產權行為,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推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分三個面向共明確了27項具體措施,為建設新時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首善之區、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意見》強調,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協助科技自立自強。加大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強化專精特新企業創新成果保護,推動福建數位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等產業創新發展;加強重點領域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型基礎建設應用創新保護,加強涉資料案件審理研判;加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力度,嚴厲打擊涉農業科技成果犯罪;強化創新主體權益保護,激發創新活力。

要協助品牌、文化強省,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助推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打響“福字號”綠色優質農產品品牌;加強福建傳統文化保護,完善涉互聯網新型權利客體保護規則,助力數位文化產業發展;依法嚴懲網絡平台強制“二選一” 、大數據殺熟、刷單炒信等行為,建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大國重器」核心技術機密保護,正確掌握商業機密認定標準,合理確定舉證責任;加大對食品藥品等涉及基本民生領域智慧財產權犯罪打擊力度,嚴格規範緩刑適用,適當加大財產刑適用。

要推進效能提升工程,優化整體保護質效。堅持並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矛盾糾紛“實質解決”“一次解決”“源頭解決”,發揮司法建議作用,促進“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統籌使用技術調查官、技術專家等技術調查力量,提昇技術事實查明質效;多措並舉提升舉證效率、縮短審理週期,提升審判效能;依法正確適用恰當的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確定方式,確保罰過相當。

要深化改革創新舉措,激發強化保護動能。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討依當事人申請的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進一步推廣與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合作機制;以海絲中央法務區為紐帶,深化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等已開發地區司法保護交流合作,推動跨區域協作;強化智慧財產權糾紛專門審理、集中管轄、集約審判,完善「三合一」審判機制;依託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探索閩台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融合發展;對標國際前沿與先進規則,提升糾紛國際治理能力。

《意見》要求,要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支撐,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實效,深化能力提升基礎工程,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組織保障,確保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實效,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知識產權司法保障。

《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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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有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及《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最高法院關於強化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意見》《福建省貫徹<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實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規劃》,進一步落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的意見》,適應新時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建設新時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首善之區,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與保障,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堅持新觀​​念引領新發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自覺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綱”和“魂”,落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統籌考慮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深刻領會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是改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立足服務大局,以高品質司法助推高品質發展。

2.把握公正司法根本要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以人民群眾這一公平正義感受主體為中心,更加重視釋法說理,讓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眾普遍的、樸素的正義感。追求實體公正,重視程序公正,避免程序空轉,透過嚴格規範文明的程序公正,實現高效便捷的實體公正,透過積極穩慎司法,真正把以嚴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落實。

3.回應提升司法效率期盼。效率服務服從於公正,「快」必須以「好」為基礎。深刻領悟「辦理典型一案,促進解決一片」才是最高的效率。強化數位驅動,推動資訊化手段在審判工作中的深度應用,以司法大數據助推審判整體提質增效。建立科學的、符合司法法則的智慧財產權審判質效評鑑體系。

二、目標任務

(一)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協助科技自立自強

4.深化保護推動創新發展。健全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規則,著力以創新增動能,強化專精特新企業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大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助推培育具有創新優勢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協助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福建數位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等產業創新發展。

5.強化戰略前沿領域保護。強化機械製造、數位經濟、高階晶片、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基因技術、新能源、區塊鏈等重點領域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加強數位共通技術、資料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應用創新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加強涉資料開源、資料確權、資料交易、資料服務、資料雲儲存等案件審理研判,為福建數位化轉型升級,做優做強做大數字經濟,提供強力司法服務保障。

6.加強農業科技成果保護。推動與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合作,建立種業保護合作機制,形成保護合力。加強對自主智慧財產權重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力度,圍繞生物育種前沿技術與重點領域,助推培育一批具有智慧財產權的優良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業生物技術、先進製造技術、精準農業技術等重大創新成果創造。嚴厲打擊侵害植物新品種、製售仿冒品偽劣品種、種子牌組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種子來源及商業聲譽。

7.強化創新主體權益保護。依法妥善處理創新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認定、利益分配等糾紛,依法保障創新主體取得法律或雇主規定的職務發明獎勵報酬,激發創新活力。強化大學、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的創新領導作用,嚴格依法加強保障其科技創新利益。妥善認定科技創新成果開發、服務、許可、轉讓等合約效力與違約責任,明確權利義務,依法保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科技成果高效轉化。

(二)協助品牌、文化強省,維持公平競爭秩序

8.推進品牌保護強省建設。推動品牌強省策略進一步深入實施,強化馳名商標、傳統品牌、老字司法保護,協助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加速培育享譽全球知名品牌。合理平衡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有公共屬性標識的註冊商標權利保護與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加強涉茶產業地理標示商標保護,強化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農產品司法保護,打響「福字號」綠色優質農產品品牌,協助提升「生態福建、綠色農業」品牌影響力。

9.促進文化產業繁榮發展。加強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保護,服務「福建文化」品牌建設。加強福建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妥善審理涉福建紅色文化資源、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智慧財產權糾紛,促進福建優秀文化繁榮創新發展。加強動漫遊戲、網路直播、短片等相關著作權保護,完善與網路科技密切相關的新型權利客體司法保護規則,協助數位文化產業發展。

10.建構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加強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妥善處理網路領域糾紛,依法嚴懲網路平台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刷單炒信、封鎖封鎖、惡意投訴等破壞網路產業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強資料市場壟斷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規制,引導資料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11.加大商業機密保護。加強商業機密,特別是涉及國家安全與利益的「大國重器」核心技術機密的司法保護力度,嚴懲竊取、洩露國家科技秘密行為。正確掌握商業機密認定標準,合理認定當事人舉證責任,合理利用舉證責任轉移規則,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準確掌握侵害商業機密罪入罪門檻,依行為危害程度準確作出認定。

12.打擊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加強對鏈條式、產業化、職業化智慧財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加強對食品藥品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點產業、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犯罪打擊力度。加強數位化背景下知識產權犯罪刑事裁判規則研究。嚴格規範緩刑適用,適當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透過追繳違法所得、提升罰金金額,責令賠償損失等舉措,依法嚴懲侵害智慧財產權犯罪。

(三)推進效能提升工程,優化整體保護質效

13.做實訴源治理工作舉措。做實訴源治理,針對個案、類案發生原因總結治理措施。大力推動「楓橋經驗」在智慧財產權訴源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吸收、借鏡、發揮,促進矛盾糾紛「實質解決」一次「源頭解決」。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在源頭治理中的作用,有針對性地主動向相關部門、相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從根本上減少案件發生,促進「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14.提昇技術事實查明質效。拓寬專家來源管道,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選聘一批相關領域尤其是涉及複雜技術領域的專家、學者作為擴充,推動建立省級技術專家庫,積極推動全省知識產權法庭技術調查官、各類技術專家資源共享與統籌使用。積極推動形成以兼職技術調查官為主體、審判諮詢專家為支撐,專家證人、專家陪審、司法鑑定為輔助的多元技術事實查明體系。

15.多措並舉提升審判效能。提升舉證效率。積極適用訴前禁制令等臨時保護措施;充分發揮證據保全、律師調查令功能;合理利用證據提供令制度,加大製裁抗拒保全、故意毀滅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有關證據、提交虛假證據等妨礙訴訟行為力度。縮短審理週期。依法規制管轄異議濫用,嚴格審限管理;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行政確權、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關係,權利穩定的應依法及時作出裁判;推動專利糾紛實質解決,防止循環訴訟、程序空轉。

16.確定罰過相當賠償金額。依法適用法定賠償,確定與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相適應的損害賠償金額;完善裁量性賠償適用標準,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超過法定賠償數額的,可在法定賠償最高額以上酌定賠償數額;合理考慮行為人侵權行為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等懲罰性賠償因素,依法提高侵權損害賠償額;對以侵權為業、重複侵權、惡意侵權、規模侵權等符合懲罰性賠償要件的,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準確確定賠償基數與懲罰性賠償倍數。在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中,有充分證據證明原告濫用權利且被告以此為由請求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依法予以支持。

(四)深化改革創新舉措,激發強化保護動能

17.健全知識產權解紛機制。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健全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討依當事人申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健全知識產權糾紛線上訴訟、線上調解等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廣福建高院與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合作機制,健全完善調解程序、調解規則,進一步明確調解費、訴訟費等負擔方式方法。

18.深化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以海絲中央法務區為紐帶,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推動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持續優化創新環境,以更高品質司法服務海絲中央法務區高品質發展。推動覆蓋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平台的實質運作,充分運用「知創中國」「知創福建」智慧財產權服務平台,健全智慧財產權「一站式」保護機制。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等已開發地區司法保護交流合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跨區域協作。

19.完善「三合一」審判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糾紛專門審理、集中管轄、集約審判工作機制,科學界定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界限,促進法律適用統一;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程序銜接,進一步推動刑事案件批捕、起訴集中管轄,細化智慧財產權犯罪定罪量刑規則,加強民事、行政訴訟中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工作,進一步提升「三合一」保護合力。

20.強化閩台融合發展保護。依託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探索閩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融合發展,打造大陸涉台知識產權司法服務優選地,為台胞企業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加強對閩台企業及研究機構科技創新合作成果、閩台文化融合創新成果、閩台數位經濟發展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推動成果轉化利用。鼓勵台胞擔任智慧財產權案件調解員、民眾陪審員,參與福建智慧財產權法治建設。

21.提升糾紛國際治理能力。對標國際前沿與先進規則,敢於善於作出創意、引領性司法裁判,增強智慧財產權國際治理規則引領力。平等保護中外智慧財產權人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平行進口貿易、涉外定牌加工貿易、貨物轉運貿易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依法受理國際平行訴訟,進一步探討研究禁訴令、反禁訴令相關問題,依法應對“長臂管轄”,依法行使涉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管轄權,助推創新主體融入國際競爭。

(五)深化司法職能延伸,強化對下監督指導

22.加大司法保護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及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平台,強化司法保護宣傳。以「全面整理、重點突出」為原則,持續打造優質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法治宣傳品牌,增進社會大眾對福建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了解、認同、尊重、信任,建立尊重並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厚植公平競爭文化氛圍,培養新時代知識產權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

23.發揮典型案例導向功能。創新立體式精品案例培育工程,及時梳理、甄別可進行經典案例培育的對象,尤其是涉及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及新領域、新類型的熱點、困難、複雜案件。抓實案件培育舉措,確保案件審理程序規範、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注重案例宣傳發布,提升精品案例知名度、影響力,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導力。

24.抓實對下監督指導舉措。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制度凝聚共識、統一裁判尺度、提供意見的功能作用。強化案件發改分析工作,深入分析、整理、總結案件發改原因,制定符合實際、針對性強的化解方法措施。用好提級管轄、再審提審工作機制,統一裁判尺度,總結司法經驗,強化對下指導監督。

三、組織保障

25.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支撐。全省各級法院要深刻認識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要意義,牢記“國之大者”,緊握“強省之要”,建立統一部署、協同合作、上下聯動的工作制度,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組織保障,確保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實效,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福建篇章提供強力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

26.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實效。全省各級法院要緊緊圍繞意見目標任務,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確任務分工,根據所在地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實際,統籌部署相關任務舉措,確保本意見各項舉措落地落實落細落效,及時梳理意見貫徹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總結經驗做法。省法院將及時對意見落實追蹤評估、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27.深化能力提升基礎工程。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人才培育、甄選、使用與管理機制,重視培養符合「三合一」審判要求的複合型人才。大興調查研究,重點研究解決業界呼籲、國際承壓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問題,追蹤研究智慧財產權前沿、熱點、難點問題,注重基礎理論研究,有針對性地確定研究重點,確保研究成果的實務轉化。

供稿: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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