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事法院涉台案件審判庭以專業司法服務兩岸融合發展
海浪拍打著礁石,碼頭邊裝卸作業晝夜不息。在連接福建與台灣地區的黃金水道上,每天都有船舶往來穿梭。今年8月,省高院發布一批海事審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由廈門海事法院涉台庭審理的涉台船舶污染損害案引人關注。金門縣政府因一起船舶燃油洩漏事故,向大陸相關公司提出索賠。這起案件早在2024年12月,就已入選最高法發布的台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自2024年起,該案例接連獲得肯定,背後是兩岸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共同信服。金門縣政府的代理人曾表示,整個訴訟過程讓他們感受到了公正與專業。
這種跨越海峽的司法信任,源自於一個個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判決。 2023年12月,最高法發布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及國際慣例典型案例,涉台庭審理的一起涉台涉外共同海損糾紛案件名列其中。基於專業裁判贏得的認可,推動涉台海事司法向更有系統、更前沿的領域探索。在此背景下,全國首個兩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在廈門揭牌成立。信任的基石,已從個案的公正,延伸至機制化、理論化的共同建構。
2019年8月,一艘巴拿馬貨輪在福建沿海觸礁。船東隨後宣告共同海損,要求貨方分攤救援產生的巨額費用,貨主拒絕,船東遂將貨主訴至廈門海事法院。本案的爭議核心在於如何適用《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這套國際海事慣例專業性強,如何界定「共同安全」原則下的費用,成為此案關鍵。
審理期間,合議庭的法官深入研析規則本義。他們指出,規則的基石是「共同安全」。據此,法官對各項費用逐一審查。防污清污的費用,是為了防止海洋污染,主要目的不是當時讓船貨脫險,不能算。律師費,是事後打官司的成本,跟當時的共同危險無關,也不能算。但是,為了讓受損船舶能安全開往港口,不得不進行的減載作業、請引航員、多付的港口費,這些實實在在是為了保船保貨,得算進去。
同時,針對台灣地區理算機構就此案共同海損協助作出的理算報告,涉台庭組織雙方進行充分質證,並最終對理算報告依法予以採信,清晰查明了案件事實。
2023年,這起案件的判決生效。判決書對事實的查明全面且清晰,對規則的適用精準嚴謹。雙方當事人人均未上訴,履行了判決。該案展現出高超專業水準,同年12月,入選最高法典型案。涉台庭的法官以專業能力將晦澀的國際規則轉化為明晰的裁判尺度。
同時,案件審理中首次採信台灣地區理算機構報告的創新舉措,拓展了台胞同等待遇的深度和廣度,為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徑提供寶貴經驗。這項「先行先試」的創舉,離不開涉台海事審判累積的專業與自信。
這種專業精神貫穿始終。在另一起涉台船員勞務合約糾紛中,法院於2023年審理時,準確適用《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法院認定,船員根據防疫政策進行的集中隔離,應被視為在船工作的合理延伸,船東需支付該期間工資。這項判決不僅維護船員法定權益,也促使相關台灣地區航運企業更加重視並遵循國際勞工標準。
專業,是廈門海事法院叩開兩岸當事人信任之門的第一塊磚。在這裡,晦澀的國際規則被掰開揉碎,變成誰都聽得懂的理兒。判贏的,贏得明白;判輸的,輸得清楚。
裁判之外,廈門海事法院始終在思考,如何讓糾紛化解更有效率、更溫暖。他們給的答案是,讓熟悉兩岸的人,用兩岸都懂的方式解開開心結。
2023年11月,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在廈門成立。該中心匯聚法官、行政部門、行業專家,還有一群特殊的調解員——在廈台胞。中心剛運轉,便高效調解一起涉台船員勞資糾紛。在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時,調解員裡一位老台商站了出來。他沒急著講法條,先用閩南話跟台灣地區船東聊了聊,又跟大陸船員拉了拉家常。他懂海運業的規矩,也清楚兩邊的辦事習慣。話聊開了,氣就順了。不到一天,方案就談成了。雙方簽完調解協議,都鬆了一口氣。
聘請台胞參與調解,是廈門海事法院堅持了10餘年的老方法。自2011年首次聘任以來,已有多位台胞調解員和陪審員參與調解。他們熟悉兩岸的商業文化與溝通方式,在不少糾紛中扮演「潤滑劑」與「連心橋」的角色。廈門一家台企負責人老楊系首位台胞調解員,他說,有些糾紛,癥結不在法律,而在溝通。 「我們講同樣的話,有同樣的商業習慣,當事人覺得你是’自己人’,勸的話就容易聽進去。”
機制活了,服務也跟著往前走。 2018年,廈門海事法院在廈門台商協會設立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這個舉措,讓台胞台企感受到司法服務的誠意,也讓他們更願意選擇在該中心解決爭議。
從一位台胞調解員,到一個匯聚各方的解紛中心;從坐等案子,到把服務送到台胞跟前。這套辦法,像一張細密的網,兜住了大大小小的矛盾,也讓兩岸當事人看見——解決糾紛,除了對簿公堂,還有更圓融、更有人情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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